荆门市法院启动“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

为有效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消极执行、消极协助执行、规避执行、阻碍执行等执行领域的突出问题,切实执结一批涉金融债权执行案件和其他执行积案,市中级法院决定自7月份开始,在全市法院开展为期一年的“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

本次专项活动的任务是:对全国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中2007年1月1日以来涉及我市的录入案件重新核实,对所有未录入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案件,包括未正式立案但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进行补录;继续清理2014年6月30日前立案的涉民生未结执行案件;清理化解最高人民法院交办、督办的执行信访案件;清理银行业协会提供的2014年6月30日前立案,各级各类银行作为申请执行人,且有明确可供执行财产的借贷纠纷案件;清理截止2014年6月30日,立案一年以上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其他未结执行案件。

对纳入专项活动名单的案件实行“五定一包”,即:定承办人员、定督办领导、定执行方案、定执行期限、定执行目标,重点案件领导包案,采取多种方式,强力推动执行工作。对恶意赖账的被执行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进行公告,进一步打压其生存空间;对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被执行人,积极争取公安、检察机关的支持,追究其刑事责任,发挥威慑作用。对专项集中执行进展情况月汇总、月通报,加强对各基层法院的检查督办,对纳入清理台账的案件确保能执尽执,至2014年12月31日,清理40%以上,至2015年7月15日,全部清理完毕。

(来源:荆门法院网)

(作者:湖北政法新闻宣传联合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