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第一部政府规章正式公布

2017年 8月30日,十堰市人民政府市长陈新武同志签署市政府令,标志着该市第一部政府规章(《十堰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公布。

《规定》是该市今年起草的三部市政府规章之一,由市政府法制办具体起草,市政府法制办通过充分研究论证、广泛征求意见、集体讨论,参考省外、省内现有立法例及相关规定,数易其稿,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最终形成了《规定》。《规定》共分7章34条,在章节设置方面,具体分为总则、立项、起草、报送、审查、决定、公布、备案、修改、废止和解释,完整地概述了规章的起草过程;《规定》属于程序性规定,对其他规章的制定具有指导性意义;同时,《规定》立足本市实际,努力突出地方特色,如规定了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健全立法工作机构、设立立法人才储备库和基层立法工作联系点、开展规章草案制度廉洁性评估等。

据悉,《规定》将于2017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来源:法治十堰

(作者:湖北政法新闻宣传联合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