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长效机制 助力传承发展

《论语为政》云:“见义不为,无勇也”。《东周列国志》又云:“见义勇为真汉子,英将成败论英雄”。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也是时下呼唤的新气息,需要不断地传承和发展,需要一个长效机制。《湖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出台,就是从法律层面上构建长效工作机制。对于弘扬见义勇为精神,传承见义勇为美德,发展我省见义勇为事业,必将是一个有力地推动。但是,工作中如何贯彻执行好这个《办法》,使《办法》发挥更好的功效,笔者有几点心得与大家商榷。

一、准确把握建立长效机制的客观需求

准确把握时下见义勇为人员的客观需求,是我们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构建长效工作机制的前提。综观时下见义勇为人员及家庭的需求,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政治上的关心。这是相对各级组织和各级领导而言的。工作中我们发现,见义勇为行为一旦实施后 ,其实施者和家人均希望得到官方的认可,和领导的关注。希望组织关心他们,记住他们。

二是精神的抚慰。而这种精神需求,远大于物质需求。对于见义勇为人员来说,社会舆论的主流是积极的、健康的。但也不乏某些杂音,这对见义勇为者来说,客观上无疑是一种精神负担。据了解,对广大见义勇为人员和家庭而言,绝大多数需要的不是物质上的帮助,而是精神上的抚慰,他们需要一个阳光的、温馨的舆论氛围,需要赞美和崇敬的目光,希望有更多的人群加入他们的行列,使社会正能量有增无减。这就需要我们营造一个人人赞誉的精神家园。

三是经济的帮助。对因见义勇为牺牲、致残、致病、致困的家庭而言。这种需求已经成为各级组织的工作重点,但缺乏一个长效机制。据了解,不少见义勇为人员家庭,特别致残、治病、致困家庭,极需这方面的帮助,而且是长期的帮助。这就需要有一个长效工作机制予以保障。

二、认真排解有碍长效机制的滞后因素

当前,有碍长效机制的滞后因素,概括起来有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是思想认识滞后。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对见义勇为工作的认识滞后。有的认为见义勇为工作应“是国家的事,政府的事”;有的经济落后、经费紧缺的地方,则认为表彰奖励见义勇为是“无米之炊,力不从心”。这些模糊认识与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与“文明和谐”的大局意识显然滞后。另一方面对见义勇为行为的认识滞后。有的认为见义勇为者不过是“一时的冲动”,“偶尔的行动”,有的还认为是“多管闲事”。对他们思想上的亮点和初衷视而不见,缺乏正确的积极的认识。

第二是现行政策滞后。时下,国家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后顾之忧等政策问题没有专门立法,缺乏统一的国家标准,地域差别较大。这无疑是不公平、不科学的,不利于鼓励和创导见义勇为行为,滞后于对见义勇为事业的推动。

第三是办事机构滞后。目前,绝大部分基层没有专门的工作机构。直接制约着对见义勇为活动的顺利开展。很多工作由综治机构“委托“或者“会同”见义勇为基金会(促进会)来完成,如何“委托”和“会同”,还有待于进一步细化完善。

三、努力促进建设长效机制的几点建议

当前,促进见义勇为长效机制建设,可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第一,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一是,要通过切实有效的工作,强化“三个意识”,力排“三种论调”。要大张旗鼓地宣传见义勇为的历史地位和现实意义,强化“美德意识”、“人本意识”和“大局意识”,努力 “与已无关论”、“无事找事论”、“无钱办事论”。二是,要充分认识见义勇为基金会、促进会特有的“民间”与“官方”两种特有属性,因势利导地开展工作。时下的见义勇为基金会或促进会,其组织性质是“民间的”,但其活动内容和方式则主要是“官方的”。因此,它具有“民间组织”和“官方活动”的两种属性。我们要把握这一组织的特定属性,积极地、主动地开展工作。

其次,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总的思路是坚持“一个围绕”,发挥“两个优势”,创新“三个机制”。“一个围绕”,即围绕“民间组织”和“官方活动”的特定属性来思考问题。在工作中变“被动”为“主动”。“两个优势”即“民间组织”机动灵活的优势和“官方活动”力度更大的优势。“三个机制”即现行见义勇为工作的三个基本环节。一是要创新对见义勇为行为行为科学界定的工作机制。建议县以上设立“见义勇为评审认定委员会”,具体负责对见义勇为行为的认定工作,使之做到精准、严肃规范、及时。二是创新一次表彰和跟踪服务的工作机制,改变过去“一重一轻”的工作状况,在工作中变“重表彰,轻跟踪”的倾向为“两个并重”的工作方针。三是创新现行工作的作法。对见义勇为确定受理主体原则上由行为发生地受理确认,特殊情况也可由户口所在地受理确认。 这样做既体现了“人本”理念,又能较好地避免工作“死角”。

第三,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一是针对各级综治机构人少事多的实际,加大见义勇为基金会、促进会组织建设的工作力度。通过各种途径举措,助推见义勇为基金会、促进会专门工作机构建设,充实一线工作人员。二是针对时下认识欠统一的实际,加大宣传工作力度。通过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系列宣传活动,以扩大知晓,唤起爱心,弘扬正气,净化风气,提高认识,争取重视。三是针对表彰工作审批难、不规范的实际,加大表彰工作力度。主要在表彰会的高规格、多频次、重奖励上做文章,既给见义勇为英模人物披红,也给见义勇为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颁奖,借以扩大英模影响,营造工作氛围。四是针对“重表彰,轻跟踪”的实际,加大跟踪服务的工作力度。要完善跟踪服务的工作机制。要加强对见义勇为人员的管理教育,使其珍惜荣誉,不忘初心,再创辉煌。要及时掌握见义勇为人员的思想和生活动态。要及时做好工作,以稳定个人,稳定家庭,稳定社会。五是针对“奖励标准低,工作经费紧”的实际,加大资金筹集的工作力度。要通过加大“政府预算十社会募捐”两条渠道,力争使每年基金增值的幅度大一点,以提高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的财力和能力,促进见义勇为事业不断发展。

(来源:黄冈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作者:湖北政法新闻宣传联合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