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者,治之端也。”这句话出自战国末期思想家荀子,意为法律制度的制定与执行是实现大治的起点。法律的公平、公正与人们的安定、幸福息息相关。依法治国,离不开每一个公民的学法、守法,也需要每一个执法、司法者的维护和坚守。
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公安分局白庙派出所民警吴学龙,作为一名执法者,他逐渐灵活地掌握着法律的刚性和温度,办案时不是简单地一刀切,而是从案件本身出发,倾心尽力促进社会和谐。
吴学龙是一名80后年轻民警。刚参警时,起初他认为案件办理很简单,只要依照法律条款“丁是丁,卯是卯”办好就行了。可在实际操作中,他发现并非如此,如果只是简单处理案件,往往双方矛盾不仅没有化解,反而会加深,而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则必须使用调解这个“法宝”。
这么多年过去了,他现在仍记得第一次调解处理纠纷的场景。那年他还在麻城派出所工作,片区有两个人打架。经调查,打架的双方都是乡里乡亲,打人者是王某,被打人是李某。李某当时躺在床上,一副很难受的样子。据群众反映,李某实际上伤得并不重,他在被打后还骑着摩托车到镇上去买东西。后经查,李某只是轻微受了点皮外伤。他之所以装成被打得很严重的样子,只是为了能多要点赔偿费。而王某坚决不赔,称李某该打,因李某为图方便,开着拖拉机从王某未收割的稻田上轧过去,致一行稻谷难以收割。如果此时吴学龙依照法律该拘留则拘留,赔偿问题让他们打官司,可能只会让双方矛盾更加激化。最后,吴学龙给双方做思想工作,最后两方互相道歉,握手言和。
吴学龙在调解中慢慢了解到,当事人有时并不是为了钱,而是为了要一个面子,要一个说法。因为他们以后要长期相处,面子往往比钱更重要。
后来,他又调到白庙派出所工作,在处理每天家长里短、鸡毛蒜皮的琐事中,他将调解运用得更加挥洒自如,且收到了非常好的社会效果。辖区冯庙村有两村民祖祖辈辈都合睦相处。可今年4月,双方为琐事产生摩擦并互生怨气。有一天他们在田头相遇了,可谓冤家路窄,狭路相逢,就互相扭打起来,双方都造成轻微伤。接到报案后,吴学龙对此案进行调查。最后在双方同意下进行调解处理。调解中,一方就开始讲,有次我家的树苗被砍了,我怀疑就是你干的;还有一次家附近的路被挖了,也怀疑是你干的……另一方听了以后,解释说不是他干的。就这样把许多事情摊开了说,误会解开了,双方很快冰释前嫌,又重归于好了。
虽然他是80后,经过4年的磨练,如今,他已经成长为干练的办案能手,调解高手。他每年所办的100多起治安案件中,均取得非常好的社会效果。
来源:荆门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