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敏锐感知,主动作为,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除恶务尽”的方针,严厉打击各类黑恶违法犯罪活动,强力推进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年全市一审判决恶势力团伙68个,涉恶类犯罪集团5个,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349名,破获各类刑事案件92起,特别是在打击涉恶类犯罪集团工作方面在全省排名前列。
打击涉恶类犯罪集团对于全省全市而言都是一个崭新的课题,其打击目标定位于高于普通恶势力团伙,但还没有发展成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是对打击恶势力团伙逐罪判决显得过轻,但又不够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中间地带的一个有效补充,也是今年省厅打黑除恶绩效考核的“重头戏”。“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2017年以来,市公安局先后召开了全市公安工作会议和全市刑侦工作会议,对打黑除恶工作进行了重点部署,明确了工作目标和措施。各地也按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分解落实责任,形成了“目标明确、责任落实、高位推进”的工作格局。
2017年5月,市公安局组织汉川、安陆、大悟、孝南四个地方派员到全省涉恶类犯罪集团培训班参加培训,从犯罪集团的定义到证据构成,从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到恶势力团伙区别,大家都有一个理性的认识;8月份组织汉川、孝昌等地骨干到我省首例涉恶类犯罪集团判决地麻城进行专题学习,为后期我市犯罪集团顺利判决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工作中,刑侦支队对表聚焦,坚持定期通报,每月赴各县市区组织召开一次绩效目标推进会,对犯罪集团的侦办,组织各地分管局长、刑警大队长现场学,对在侦团伙实行挂图作战,“销号式”管理,限时推进。
针对犯罪集团法律概念比较模糊,可操作性不强,公检法机关对案件、罪名数量的要求上存在分歧等问题,市公安局精准指导、重点督办,点对点破解难题。11月,孝感市打黑办在大悟县公安局专门召开大悟县委政法委、公、检、法多家参加的联席会议。在应城、安陆、孝昌等地公安局分别召开了公安局长、分管刑侦局长、刑警大队长等参加的督办学习会,形成了符合条件的恶势力团伙必须用犯罪集团来判决的共识。刑法第二十六条,关于犯罪集团的描述是一句话,即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其可操作性不强,公检法机关对该条款的理解和认识,对案件、罪名数量的要求上均存在分歧。刑侦支队通过细致耐心的对法律条款的认识和沟通,强化了公检法三家对犯罪集团认识上的统一,为后期的顺利判决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在最后的判决中,应城、安陆、大悟、孝昌四地分管领导、刑警大队长等主动赴法院进行沟通,在判决书的表述到判决书的生成,一字一句对照成功案例进行跟踪,确保了最后生成的判决书符合涉恶类犯罪集团的要求。
来源:孝感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