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开始严查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胡长青答记者问

货车超限超载不仅严重破坏公路基础设施,给公路和桥梁带来严重危害,降低公路使用寿命,而且威胁交通安全,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为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公路、桥梁等道路基础设施安全,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与运输市场秩序,更好地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第62号)等法律法规规章,我市决定进一步加强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以下简称治超)工作。

为什么要进一步加强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治超措施和手段有哪些?为了让广大市民更加全面了解这项工作,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胡长青回答了本报记者的提问。

记者:凡在鄂州市境内公路上行驶的载货类汽车,在载物上有哪些要求?胡长青:凡在鄂州市境内公路上行驶的载货类汽车,载物不得超过交通标志标明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不得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规定的外廓尺寸及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不得超过行驶证核定载质量和长、宽、高装载要求。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数据的,要恢复原状。

记者:哪些部门负责治超工作,各部门的职责是什么?胡长青: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治超工作;市交通、公安部门负责全市国省干线公路的治超工作;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高速公路治超工作。

记者: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安全技术标准的货运车辆如何处理?胡长青: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安全技术标准的货运车辆,相关部门依法不予以注册登记和核发车辆号牌、行驶证、营运证、检验合格标志。对非法擅自生产、销售、改装、拼装、维修货运车辆的单位和个人,相关部门视情节轻重,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许可证照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对特殊车辆有哪些要求?胡长青:享受政府“绿色通道”优惠政策的货运车辆,应按有关规定整车合法装载;违反装载规定的,不得享受优惠政策,并按有关规定处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货运车辆,应当严格按照机动车行驶证核定载质量进行装载,严禁超载。确需载运不可解体大件物品的超限货运车辆,必须依法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未经许可,严禁上路行驶。

记者:对货物集散地经营者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有哪些要求?胡长青:重点工程建设单位、汽车整车物流公司、工矿企业、物流园区、货运站(场)等货物集散地经营者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严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不得超过货运车辆规定限值和标准装载、配载货物,不得为已经卸载分装货物的货运车辆中途加载,不得驾驶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上路行驶。严禁为超限超载货运车辆提供装载、配载虚假证明。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使、强令货运车辆驾驶人超限超载运输货物。

记者:如何杜绝超限超载货运车辆上路行驶?胡长青:1.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处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检测设备,对货运车辆进行检测,不得放行违法超限运输车辆驶入高速公路。

2.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组织有关部门排查矿山、冶炼厂、水泥厂、港口、物流园区等货物集散地,确定并公布重点货运源头单位,清理取缔公路沿线非法煤场、矿产品场、砂石料场及其他货物分装场站,采取有力措施加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货物装载工作的监管,从源头杜绝超限超载货运车辆上路行驶。

3.交通、公安部门要开展路面联合执法。在设置有固定治超站点的国省干线公路,应以固定治超站点为依托开展路面联合执法。

记者:治超工作的“四个一律”是什么?胡长青:治超工作应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处罚标准和工作流程,对检测认定的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依法实行“四个一律”,即超限车辆一律卸载分装,消除违法状态;非法改装车辆一律强制拆解,恢复原状;超载驾驶员一律罚款、记分;违法货运企业、货运车辆、驾驶员、货物装载源头单位信息一律抄告。

记者:对超限超载车辆如何处罚?胡长青:1.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以及违法装载货物的货运场站经营者,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分别实施“一超四罚”,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改正、罚款、责令停业整顿、责令停止营业、吊销车辆营运证、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公告等处理。

2.对拒绝接受检查、堵塞交通、强行冲卡、暴力抗法、破坏相关设施设备等违法行为,以及因超限超载发生事故,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路桥梁垮塌等公私财产遭受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从严从重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可以根据合法途径取得的证据(含经计量检定合格的称重数据、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影像资料等),对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依法处罚。

记者:市民发现超限超载行为可以投诉举报吗?如何进行投诉举报?胡长青: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依法对货车非法改装和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以及治超过程中发生的违规执法、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行为进行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电话:市经信委:0711-3830405;市公安局:0711-3752809;市交通运输局:0711-12328;市工商局:0711-12315;市质监局:0711-12365。

由市政府发出的《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告》自2018年1月23日起施行,对2016年2月13日由市交通运输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施行的《关于联合整治车辆超限超载和抛撒污染行为的通告》予以废止。

来源:鄂州日报

(作者:湖北政法新闻宣传联合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