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将湖北一起公益诉讼案例作为典型案例向全国推广

3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公益诉讼,为了您的美好生活”为主题召开新闻发布会,分别通报了法院审理检察公益诉讼案件以及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有关情况。其中,湖北省利川市检察院诉吴明安、赵世国、黄太宽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作为十个典型案例之一向全国推广。

2017年5月,利川市检察院通过网络发现一段村民挖掘被埋死牛的视频,即将该线索反馈该市食药监局,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并联合展开调查。6月22日,利川市检察院启动立案监督程序,监督利川市食药监局将该案移送利川市公安局办理,同步监督利川市公安局依法立案侦查。同年8月1日,利川市检察院发现吴明安等三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决定立案审查。

诉前程序:

2017年8月8日,利川市检察院在《检察日报》发出公告,督促适格主体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公告期满后没有其他适格主体对该案提起诉讼,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

诉讼过程:

2017年11月22日,利川市检察院向利川市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判令吴明安、赵世国、黄太宽共同支付牛肉销售价款十倍的赔偿金4.89万元,并在利川市市级公开媒体上赔礼道歉。

2017年12月8日,利川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并当庭宣判。该院认为,吴明安等三人的行为损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除应受到刑事处罚外,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利川市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是维护社会公益的一种方式,程序合法,请求得当有据。在认定三人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分别处以不同刑期的刑罚、罚金、追缴违法所得、禁止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的同时,判决:吴明安等三人赔偿人民币4.89万元并在利川市市级公开媒体上赔礼道歉。赔偿款付至利川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目前,吴明安等三人已于2018年1月23日在利川市电视台视点栏目公开道歉。赔偿款已部分执行到位,余款正在执行中。

典型意义:

该案是检察机关提起的全国首例法院判决支持惩罚性赔偿的食品安全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也是检察机关综合运用检察职能加强对行政机关违法不行使职权、公安机关刑事立案监督和对违法犯罪行为人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追究的典型案例。本案首次提出了惩罚性赔偿的诉讼请求并得到法院支持,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方式提起诉讼,并提出在当地公开媒体上赔礼道歉,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司法效率,是综合运用检察职能办案的优秀范例。同时,加强了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的监督和对行为人刑事责任、民事责任的一并追究,最大限度地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湖北政法新闻宣传联合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