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检察机关如何开创新局面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晋代表建议 深化法律监督让“转隶”成为新机遇

图为王晋代表

3月10日,湖北代表团举行全体会议,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晋对两高报告表示充分赞同,并就做好新时代检察工作提出建议。

“当前,检察机关职能出现了深刻调整,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不再承担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能;同时,法律又赋予了提起公益诉讼的新职能。”王晋说,从这次修改宪法的内容看,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没有变。

基于这些“变”与“不变”,王晋建议,检察机关需要在宪法、法律框架下,进一步研究、完善法律监督工作布局,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效果,让“转隶”成为新机遇。

全力服务保障大局

2016年,王晋到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履新不久,省检察院党组研究提出了“依法履职尽责,服务保障大局”的工作主线。

“近两年来,湖北检察机关紧紧抓住‘依法履职尽责,服务保障大局’这条工作主线,先后出台服务非公经济发展的‘鄂检十条’,开展‘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成功办理了一批重大案件。”王晋说,湖北检察机关还制定出台了司法责任制改革实施方案和30余项配套制度,圆满完成了公益诉讼试点,有效提升了过硬队伍和基层基础建设水平。

王晋说,实践证明,“依法履职尽责,服务保障大局”这条主线的导向性、统领性作用非常明显,受到了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充分肯定。

“这条主线不能偏,更不能丢,要一如既往地坚持下去。”王晋说,进入新时代,党的十九大对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建设作出了全新部署,此次全国两会也提出了新的要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大局的内容、重点、措施也要随之调整变化,要不断丰富内涵、提升本领,增强适应性和实效性。

湖北省检察机关将紧紧围绕中央、省委部署,助推打好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服务保障湖北在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经济体系上取得新进展。

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这一新时代我国经济发展的显著特征,湖北将在全省检察机关部署开展服务创新发展专项工作,发挥法治在激励创新方面的重要功能,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深化。

“我们将以更敏锐的政治警觉、更强烈的忧患意识投入平安湖北建设,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确保政治安全,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王晋说。

深化法律监督工作

在王晋看来,新时代检察机关应当分门别类地研究如何进一步做强做实各项检察监督工作的制度、机制、措施,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权威和公信力。

去年,贯彻中央和湖北省委绿色发展部署要求,湖北检察机关开展了“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法律监督。

湖北省检察院的统计数据显示,去年,全省检察机关共起诉违法排污、盗伐林木等犯罪1514人,查办相关领域职务犯罪476人,办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546件。

湖北检察机关还在全省推行毁林犯罪“补植复绿”从轻处罚等机制,结合办理刑事犯罪案件共督促开展生态修复375件,补种林木6769亩,督促恢复土壤79亩,督促缴纳治理恢复费用518万余元,挽回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价值4984万余元。

“作为全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试点省份,我们将公益诉讼作为服务大局、司法为民、促进法治湖北建设的重要发力点,精心部署,稳步推进。”王晋说,湖北检察机关把提起公益诉讼作为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一种方式,并以此作为办理案件、沟通协调的前提与基础。

从2015年7月至2017年12月,湖北检察机关共立案公益诉讼案件1408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1134件;提起诉讼122件,法院已判决88件,全部支持了检察机关诉讼请求。

“我们把公益诉讼纳入各级检察院党组重点工作,作为‘头雁’工程,对重点案件挂牌督办,省检察院成立公益诉讼专班对各地分片督促指导,同时加大公益诉讼考核权重。”王晋说。

王晋还透露,湖北检察机关重点突出市级院“前沿指挥部”和基层院“主阵地”作用,形成市县一体、人才集约、协同作战的办案格局;还建立检察机关内设部门间的协作配合机制,在线索摸排、证据收集、案件审查、出庭公诉等方面密切协作。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探索法律监督的范围、形式、做法,把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作为公益诉讼的主攻方向。”王晋说,湖北还将进一步调整完善以刑事检察、民事行政检察、职务犯罪检察等为主要内容的法律监督工作格局,深化法律监督主责主业。

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湖北是全国司法体制改革首批试点地区。湖北检察机关牢牢牵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蹄疾步稳地推动改革任务落实,取得了一系列实质性、突破性进展。

来源:法制日报

“在司法体制改革推进过程中,湖北检察机关通过打造改革示范院,以点带面推动落实,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完善相关制度,发挥局部对全局性改革的示范、带动作用,为全省检察机关改革提供了经验样板。”王晋说。

当前,湖北全省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全部分类定岗到位,一线办案力量增加18%;改革后,全省县级院75%以上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由检察官自行决定,办理时间平均缩短1天和5.5天;员额检察官工资薪酬政策已率先落地;在全国率先实现省以下财物统管,财政保障能力得到明显提高;探索省、市两级院内设机构改革,设置司法行政事务管理局,对行政事务集中统一管理。

王晋认为,当前,湖北检察机关结合实际制定出台30余项配套制度,改革主体框架基本确立,新的办案机制全面运行,全省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四梁八柱”已经建立,面上的改革任务基本完成。

“未来,我们将围绕提升办案质效,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动实现检察工作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王晋说。

(作者:湖北政法新闻宣传联合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