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改革、改善执业环境、规范执业行为、提高队伍素质,为基层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3月28日,省司法厅下发《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办法〉〈湖北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两个办法”)。“两个办法”有效期为五年。
“两个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省、市、县三级司法行政机关职责分工负责初审和考核等次评定建议,市州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考核,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监督全省的年度考核工作。进一步规范、细化了年度考核的必经程序和关键环节,明确规定时间要求、材料准备、网站公示等。进一步强化了检查监督,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在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监督下限期整改,期满仍不能改正,不宜继续执业的,准许市(州)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注销。
据悉,截至2017年年底,我省共有正常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所508家,法律服务工作者2809人。2017年,全省基层法律服务机构担任法律顾问9200余家,共代理各类诉讼事务48000余件,调解纠纷26127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7072件,避免挽回经济损失13.3亿元,有力服务和保障了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
来源:省司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