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开展首场庭审实质化观摩活动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武汉开展首场庭审实质化观摩活动

(图为公诉机关用PPT展示诉讼证据材料)

(图为借助信息技术实现证人远程、隐蔽出庭)

(图为当庭对被告人吴某某进行宣判)

10月28日,武汉市武昌区法院开展了首场庭审观摩活动,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吴某某非法持有毒品一案。武汉市、区两级法院刑事审判业务骨干及武汉市公安、检察机关部分干警观摩了整个庭审活动。

此次庭审观摩活动是武汉市委政法委组织市法、检、公、司研讨,积极探索庭审实质化改革的示范庭审。市、区两级法院以“两高三部”《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为指导,对庭审模式进行改革,强调庭审实质化,更好地贯彻落实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一次宝贵实践。 

2016年6月16日12时许,被告人吴某某于在武昌区积玉桥汉宫银座大门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公安民警从其随身携带的背包内缴获塑料袋装片剂、晶体、粉末等毒品。经鉴定,上述毒品分别为甲基苯丙胺189.59克、氯胺酮0.42克。2016年9月12日,武昌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吴某某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提起公诉。被告人吴某某否认犯罪事实,拒不认罪,控辩双方对案件事实认定及证据采信存在较大意见分歧,选取用于庭审观摩具有一定的典型意义。武昌法院在开庭前三天组织控辩双方召开庭前准备会议,对合议庭组成人员、回避、非法证据排除、申请证人出庭等问题充分听取双方意见,明确本案争议焦点,解决主要程序性问题,做到庭前会议与庭审程序的有序衔接,为提高庭审效率打好基础。 

案件庭审持续了三个多小时。庭审中,公诉机关申请了2名侦查人员出庭,1名当庭作证,对另一名作证的侦查人员采取远程、隐蔽作证等PPT展示的方式在庭审中出示证据,审判长组织控辩双方采取“一证一举”的方式,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认定展开激烈辩论,确保“诉讼证据出示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充分保障被告人和诉讼参与人的权利。在休庭时,合议庭对诉讼证据和控辩意见进行评议,认为能够当庭宣判,遂依照当庭宣判程序对被告人吴某某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5万元进行了宣判,实现争议焦点查明在法庭、证据评议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在法庭。 

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的重要举措,省委高度重视,省委领导领衔高位统筹推进,取得了初步成效。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省司改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董永祥同志充分肯定这次庭审实质化的实践,他指出,这是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一次宝贵探索,我们通过落实“诉讼证据出示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在法庭”,进一步提升侦查、检察、审判的能力水平,让人民群众看得见依法办案、公平正义。

(作者:省委政法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