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修订街道办事处条例明确 政府部门不得擅自向街道办派任务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行政事务服务中心。

新修订的《武汉市街道办事处条例》将于6月15日起施行。

街道办事处人员有限、机构职能有限、能力也有限,无限给街道办事处增加任务,使其不能承受之重,也使原本贴近老百姓的真正需要解决的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公共安全等方面的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

“街道是个筐,啥都往里装。”人们常用这句话调侃街道工作的庞杂。

街道办事处是基层治理的关键。2017年3月,湖北省武汉市开始着手修订《武汉市街道办事处条例》,为街道办减负成为修订重点之一。

历时一年,经多方论证,今年3月30日,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批准了修订后的《武汉市街道办事处条例》。修订后的条例将于6月15日起施行。

武汉市人大常委会近日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了有关情况。

减负

按照1997年施行的《武汉市街道办事处条例》规定,街道办事处在本辖区内对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街道经济工作、精神文明建设行使组织领导、综合协调、执法监督检查等相应的行政管理职能。

武汉市人大常委法规工作室主任陈祖华介绍,自1997年开始施行的《武汉市街道办事处条例》已明显滞后于实践发展,新修订的条例围绕完善街道办事职责、理顺条块关系、推进社区(村)共治、指导基层自治等内容进行全面修订,为保障街道办事依法履职,发挥街道办事处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发挥有力的法治保障。

新修订的条例精简了街道办事处职能,规定街道办事处以辖区内的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公共安全为工作重点,履行统筹辖区发展、组织公共服务、统筹社会管理、指导基层自治等职责。

“街道办事处人员有限、机构职能有限、能力也有限,无限给街道办事处增加任务,使其不能承受之重,也使原本贴近老百姓的真正需要解决的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公共安全等方面的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武汉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张金福说。

为进一步减轻街道办事处负担,新修订的条例明确规定,市、区政府有关部门不得擅自将职责范围内的行政事务委托或者交由街道办事处承担;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确需委托或者交由街道办事处承担,应当经同级人民政府决定,并为其提供相应的保障措施。

此外,新修订的条例还明确,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街道办事处的职责,组织制定并公布街道办事处的行政权力、行政程序和责任清单。

赋权

街道办事处“有职无权”一直是街道管理的“痛点”。

新修订的条例明确规定,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行政执法协调机制,对辖区内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指挥调度和综合协调。

街道怎么协调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

对此,新修订的条例明确规定,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派出(驻)的机构或者人员,由街道办事指挥调度,接受街道办事处的工作考核;派出(驻)机构负责人和派出(驻)人员的任免、奖惩和职务晋升应当征求街道办事处的意见。

“街道的很多日常工作和百姓利益息息相关,但以往街道在执法上并没有什么用,城市管理、工商行政等执法队伍都是‘区属、区管、街用’,新修订的条例将‘区属、街管、街用’的模式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了。”张金福说。

与此同时,新修订的条例明确,区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协调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与街道办事处相关的行政执法工作;城市管理、公安、民政、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将基础管理信息和相关业务数据与街道办事处对接,依法实现信息共享。

新修订的条例还吸收了“网格化”管理经验,规定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网格化综合管理平台,对辖区内城市管理、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社会治安和公共服务等情况进行巡查,对巡查发现的问题,街道办事处及时处理;不属于街道办事处职责范围内的,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和单位。

提能

街道办事处是服务群众的重要平台。新修订的条例明确规定,街道办事应当设立街道政务服务平台,受理居民(村民)申办公共服务事项。

街道办事处应当整合社区(村)公共资源,健全公共服务网络,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提高社区(村)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新修订的条例规定,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通过制定标准、组织业务培训和合理配置资源等方式,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化,为街道办事处开展公共服务提供保障。

此外,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订政府购买社区(村)服务指导目录和社会组织承接社区(村)服务指导目录;建立社会组织服务平台,支持和保障街道办事处通过社会组织开展社区服务。

在社区治理方面推行社区共治和基层自治,也是新修订条例的一大亮点。

在创新社会治理的背景之下,推进社区共治和指导基层自治是街道办事的重要职能之一。为此,新修订的条例明确规定,街道办事应当动员辖区内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村)组织和居民(村民)等参与社会(村)治理,支持人民团体、社区志愿者等依法开展活动,扶持社区(村)生活服务、公益慈善、文体活动和纠纷调解等社会组织发展。

此外,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健全基层民主协商机制,推动完善建立和完善居民(村民)自治体系,在人员、经费和公共服务设施等方面建立相应的保障机制。

针对业主大会难召开、业主委员会难组建等社区治理难题,新修订的条例规定,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组织和指导辖区内的业主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湖北政法新闻宣传联合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