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现场 供图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湖北政法新媒体工作室(苏喜茹 通讯员程勇 蔡蕾)在第47个世界环境日即将来临之际,湖北法院加强生态环境及长江经济带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6月4日上午在武汉召开,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新闻发言人田昌兵现场发布湖北法院2015-2018年度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公布2017-2018年度十起典型案例,通报2015-2018年度十大精品案件和七份优秀裁判文书,宣布湖北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正式成立。
田昌兵表示:近年来,全省各级法院深刻把握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五个关系”,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和“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理念,制定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服务和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加强环境资源审判的三个规范性文件。
新闻发布会现场 供图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田昌兵说,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高度重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多次召开党组会议进行专题研。2015年至2018年5月,全省法院共受理一审环境资源刑事案件2854件,审结2719件,生效判决罪犯3247人。2015年至2018年5月,全省法院共受理一审环境资源民事案件1548件,审结1403件。2015年至2018年5月,全省法院共受理一审环境资源行政案件2085件,审结1945件。截止2018年5月,全省法院共受理检察机关及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97件,已审结81件,当庭宣判23件。
田昌兵强调,全省法院紧紧围绕习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强调的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需要正确把握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总体谋划和久久为功、破除旧动能和培育新动能、自我发展和协同发展等五大关系的重要精神,围绕湖北省委推进绿色崛起的决策部署,切实找准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的切入点和契合面。
湖北法院抓紧制定实施意见,具体指导长江经济带司法审判活动。省法院制定出台《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服务和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要求,全省法院要加强对破坏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犯罪、环境监管失职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的审判;完善环境资源案件审判模式,以全省法院环保合议庭和环保审判庭为平台,全面构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体系,保障长江经济带生态安全和绿色发展;妥善处理区域内各类海事侵权、海商及沿江涉民生案件,保障长江中游黄金水道建设;依法审理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案件,保障区域产业协调发展;依法审理区域内与重大生态工程修复、产业优化布局有关的不动产征收、拆迁、改建等行政案件;充分发挥武汉海事法院跨行政区划管辖海事行政案件的职能,依法审查长江沿线海事行政机关的海事行政行为;依法公正审判各类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件。
田昌兵说:湖北法院将重点专题部署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工作。全省三级法院已设立环境保护合议庭123个;在武汉、宜昌、十堰、汉江中级法院和武汉海事法院试点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专门审理环境资源案件;2018年2月,省法院正式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下,根据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需要,湖北法院积极探索环境资源案件管辖制度改革,着力推进环境资源审判模式专门化。在地域管辖法院内,积极探索刑事、行政、民事“三合一”、民事、行政“二合一”等归口审理模式,武汉中院 “三合一”模式并取得初步成效。
田昌兵表示,加强联动司法,可以持续推进构建多元共治机制。全省法院在准确把握司法权边界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建立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环境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的执法协调机制。省法院与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环保厅已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协作配合依法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
同时,湖北法院大力加强环境资源案件尤其是公益诉讼理论创新成果和重大典型案件的宣传,着力选拔具有环保专业知识或业务背景的人担任人民陪审员,环境资源案件尤其是公益诉讼案件人民陪审员参审率达90%。
新闻发布会上,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新闻发言人田昌兵、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张乐喜、法官王艳还分别回答了记者的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