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南水北调“守井人”湖北十堰在行动

仙山、秀水、汽车城。

鄂西北山城十堰市,以武当山、东风汽车闻名世界。几年前,这座城市新增“名片”: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

2014年12月,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如期实现通水目标。十堰市所辖五县一市三区均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汇入丹江口水库的12条主要支流有10条在十堰市境内。

护水责任重大。湖北省政协副主席、十堰市委书记张维国,十堰市委副书记、市长陈新武带头履责护水,与350万十堰人同做“守井人”。

“作为‘守井人’,十堰市委、市政府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确立为头等民生工程,全市政法系统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促进协调发展,勇担为确保一库清水永续北送提供法治保障的重大政治责任。”十堰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刘海军说。

立法护住绿水青山

12月12日,是十堰市“生态文明日”。

选择12月12日,是因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正式通水日为2014年12月12日。

今年5月1日,《十堰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正式施行,以地方立法形式明确将每年12月12日定为全市“生态文明日”。

丹江口水库大坝下游两公里处,有一座滨水公园,园内一块汉江丹江口市段河长公示牌分外醒目。

这块由丹江口市委、市政府于2017年7月树立的公示牌载明了河流名称、长度、起止点等基本信息,并注明市级河长是十堰市委常委、丹江口市委书记孙咏平,河段长是汉江流经丹江口市的各镇(办、处、区)党政主要负责人。

这块河长公示牌,在《十堰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中也能找到依据: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保护管理制度,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实施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分级实施的河湖长制度。

用严格的法律制度来保护生态环境,十堰市正逐步将履行“一库清水永续北送”职责过程中摸索出的实践经验上升为地方性法规。

2016年1月1日,十堰市正式被授予地方立法权。中心城区山体保护成为立法者关注的焦点。

在十堰市,山与城一度是对矛盾体。

十堰市中心城区为地山丘陵和中低山地貌地形,属于典型的山地城市,有大小山体300多座。

大大小小的山体,曾是十堰市城市建设发展的“眼中钉”,出现盲目开山、违规开山等情形。

山水相连。山不在了,必然影响水。面对抉择,十堰市委、市政府确立了“外修生态、内修人文”的发展方略。

十堰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将制定《十堰市中心城区山体保护条例》作为十堰市首部实体地方性法规。2017年2月1日,条例正式施行。

“我们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通过地方立法将生态保护责任变成全体市民共同意志和自觉行为规范,全力为生态环保事业提供法律支撑。”十堰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张歌莺说。

执法遏住违法行为

2015年1月12日,对廖振江有着特殊意义。

这一天,廖振江正式走马上任十堰市公安局治安支队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

从光杆司令到4人队伍,再到全市11个县市区公安机关成立相应环境犯罪侦查机构。49岁的廖振江,见证了十堰市公安专司打击食品药品安全和生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队伍从弱到强发展壮大的全过程。

“能切实感觉到,党委、政府对我们所从事的工作越来越重视。”廖振江说。

十堰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陈诚始终强调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组织相关警种开展专项行动,并坚决落实河湖警长制,多次以竹溪河河长身份推进这条汉江支流部分河段治理。

今年1月25日,履行河湖警长职责,竹溪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联合环保部门办理了该县一家经营皂素等产品企业私设暗管偷排污水案。

竹溪县清源水污水处理厂发现接收的二次处理污水污染严重超标,随即举报。案发后,竹溪县公安局及时介入该案,与环保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通过明查暗访锁定污染源。

最终,竹溪县环保局依法对企业罚款10万元。竹溪县公安局补充相关证据后,依法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环保负责人及污水处理车间工人行政拘留的处罚。

目前,十堰市公安机关专职环境犯罪侦查民警已有46人。

作为丹江口市公安局治安大队食药环中队中队长,李虎对丹江口水库库区综合治理更有感触。

“我们主动加强与水利、环保等部门联系沟通,积极配合开展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保护、湖泊保护、水污染防治、非法码头清理整治等工作,确保库区不发生一起影响水安全的违法犯罪事件。”李虎说。

如今,丹江口市公安局政工室主任、六里坪派出所所长陈涛甚至开始关心起农村生活垃圾的处理。“过去很多垃圾随便扔,现在可不行,必须集中无害化处理。”陈涛说,不然一小块垃圾影响的可能是整片水质。

官方数据显示,2017年,十堰市累计检查企业4200多家(次),立案处罚219件,移送行政拘留6起,移送涉嫌污染犯罪两起,对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不力的两个县直部门予以环保“一票否决”,约谈4个地方和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

司法守住保护红线

5月18日,十堰市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一审案件当庭宣判。

十堰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郧西县一家养猪合作社污水直排对当地居民和地方政府造成严重影响,且该合作社一直无视环保等单位先后作出的改正违法行为等处罚,对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天河水源地水质安全存在潜在隐患。

经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批准,今年1月2日,十堰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经审理,十堰市中院当庭宣判,养猪合作社立即停止侵害和违法行为,赔偿损失42万余元用于修复被损害的生态环境。

十堰市不断强化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力度。2014年,经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率先在全省成立环境资源保护审判庭,实现对环境违法案件快立、快审、快结、快执。2017年全年,十堰市法院共审结涉环境资源类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401件。

十堰市还持续深入开展环境保护普法宣传教育,新建环保法治宣传阵地,把污染治理等群众关心和反映强烈的环保问题纳入法治惠民实事工程,赢得了群众对依法解决环境问题的认同和支持。

“我们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生态文明建设走在前列的总要求,不断探索服务绿色发展的法治方式和法治手段,引导全社会参与,共同守护十堰的青山绿水,为一库清水永续北送作出应有贡献。”十堰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市委法治办主任周立新说。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湖北政法新媒体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