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
松滋市公安
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
作为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的
重要保障,
坚持“打早打小、除恶务尽”原则,
将铲除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作为扫黑除恶首要任务,
取得了一系列战果:
先后打掉了
袁某进、覃某凤、吴某胜等
3个涉黑组织,
破案75起,打击31人;
打掉了以别某超、龚某巧、文某等
为首的恶势力团伙28个,
破案76起,打击133人,
连续5年
被评为全省打黑除恶优胜单位。
利剑出鞘 松滋公安从未懈怠
案例一
2016年2月以来,市公安局历经长达9个月的缜密侦查,成功摧毁公安部和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以覃某凤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7人;破获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寻衅滋事案、聚众斗殴案等各类案件24起;收缴砍刀、猎刀、鱼叉、仿真枪、钢管等各类作案工具56件。
2017年6月16日,松滋市人民法院分别对覃某凤等15人作出一审判决。组织、领导者覃某凤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开设赌场罪、赌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零3个月。其他骨干成员和一般参与者分别被判处1年至5年不等有期徒刑。
案例二
2015年,市公安局专案攻坚,打掉袁某进黑社会性质组织,抓获组织头目及成员10余人,破获刑事案件19起,袁某进等涉黑组织大肆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组织头目及骨干成员被依法严惩,组织、领导者袁某进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其他成员分别被判处1年至7年不等有期徒刑。
案例三
2016年,在松滋市公安局前期初查的基础上,荆州市公安局、公安县公安局成立联合专案组,对长期盘踞在新江口城区的吴某胜等人涉黑团伙开展缜密侦查。经过近9个月的经营侦查,成功打掉吴某胜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共抓获团伙成员20人,破获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各类刑事案件31起。吴某胜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其他骨干成员和一般参与者分别被判处1年10个月至10年不等有期徒刑。
案例四
逞强斗狠 聚众斗殴
2017年11月23日下午6时,死者杨某与犯罪嫌疑人邓某因积怨在某酒店内发生矛盾,杨某邀约他人在该酒店门前对邓某进行殴打,被在场其它人员劝离。双方谩骂斗狠,并另约地点斗殴。当晚8时20分,杨某邀约10余人持砍刀、钢管等凶器在松滋市城东工业园某工厂门口等候,并通过微信将位置信息发送给犯罪嫌疑人邓某,邓某随后携带自制单管猎枪邀约1 0余人赶至约定地点,双方聚众互殴过程中,邓某持猎枪将杨某打伤,杨某在被送松滋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邓某迫于公安机关强大的追逃攻势,于当晚11时许到刑侦大队投案自首。该案已抓获涉案人员2 0名,以故意杀人、聚众斗殴罪移送人民检察院起诉1 4人。
案例五
无事生非 寻衅滋事
2017年11月18日15时许,沈某带女儿在新江口金松大道市标处找出租车司机李某要求出租,李某称和别人联系好了不便出车,双方因此发生口角。接着沈某打电话叫来吴某洪,吴某洪又和李某发生争执,并脚踢李某车门,随后吴某洪打电话叫来胡某、毛某杰、覃某强三人,三人上前殴打李某,其中毛某杰用一把猎刀将李某左臂、背部、右手小指等处刺伤。案发后,松滋市新江口派出所抓获吴某洪、胡某、毛某杰、覃某强四名犯罪嫌疑人。目前,已移送松滋市人民检察院起诉。
案例六
争夺赌源 打砸抢横
2017年7月10日下午四时左右,在新江口镇某小区附近,黄某柏游戏机场子突然冲进四名年轻男子,其中两名男子手持砍刀先控制在场的黄某柏等人,另两名男子持斧头打砸游戏机,致游戏机完全损毁,后乘一辆浅蓝色小车逃离现场,游戏机损失数万元。案发后,松滋市公安局迅速侦查,于2018年5月先后抓获秦某涵、苏某林、冉某军、易某明、谈某武等五名犯罪嫌疑人。该案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案例七
非法放贷 暴力讨债
2017年4月,犯罪嫌疑人方某波通过被害人刘某兵介绍,放贷给许某一万元,并收取部分利息。后因许未偿还且无法联系,5月7日方某波认为刘某兵能够联系到许某,遂打电话让刘某兵联系许某。刘某兵认为此事于己无关,未予理睬。5月8日晚上7时3 0分许,方某波伙同隗某、范某旭携带砍刀和钢管在松滋新江口镇祥瑞路拦截住在此正在走路的刘某兵,对刘某兵进行殴打,并用砍刀砍伤刘某兵,后驾驶小车逃离现场。经鉴定,刘守兵所受伤害为轻微伤。2018年1月1 8日,松滋市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方某波有期徒刑六个月,范某旭拘役四个月,隗某拘役五个月。
案例八
横行乡里 称霸一方
2018年1月,向某城(男,3 2岁,刘家场镇人)驾车行驶至李家湾水库处与李某驾驶的校车会车时,由于路面狭窄,不能正常会车,李某便给向某城说道理,要其礼让校车,向某城不理不睬,将车横停在校车前方,并下车对李某进行殴打。 2 0 1 8年3月,向某城又因奶奶搬迁一事无理取闹,与村支部书记汪某发生争吵,一怒之下向某城手持利器将汪某的头部砸伤。向某城的行为在当地造成了不良影响,松滋市公安局刘家场派出所已依法对其给予了治安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并将其纳入了重点监管范围。
案例九
非法占地 暴力袭警
冯某,男,56岁,中共党员,湖北松滋人,现任涴市镇某村村委会委员、分管农业生产。2018年6月7日11时许,涴市镇政府组织国土、城建、公安、动检等相关职能部门拆除该镇某村占有基本农田的违建房屋时,冯某兵夫妇暴力阻挠,涴市派出所民警袁某及协警陈某、汤某某、丁某某劝阻并制止,冯某兵暴力抵制,手持钉锤将协警陈某右小臂砸伤,并将民警袁某左小臂咬伤。目前,冯某兵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案例十
非法捕捞 暴力抗法
2017年4月2日11时,荆州市洈水水库渔政船检港监管理站执法人员为保护重点饮用水水源地,在洈水水库开展禁钓执法行动,当巡逻至新神洞码头处,遭违法钓鱼人员孙某峰(男,3 7岁,刘家场镇人)暴力阻碍,洈水水陆派出所民警接渔政执法人员电话后赶往现场前往出警处置,孙某峰不听劝阻,持玻璃瓶碎片扎伤民警头部,致使其头部多处受伤。近日,孙某峰被松滋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
来源:荆州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