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从全省律师调解试点推进工作会上获悉,律师调解工作启动半年来,我省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中心)450余个,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家律师所事务所设立了调解工作室。
今年1月,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司法厅出台《关于开展律师调解工作的试点方案》。根据方案,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各地律师协会全面参加试点,试点从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试点期限一年。
截至5月底,全省入册的律师调解员共有2492人。450余个律师调解机构中,法院系统设立的有100余个、司法行政系统设立的有345个。其中,司法行政系统律师调解机构累计达成调解协议502件。各地初步探索建立了律师调解经费保障机制,人民法院、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律师协会律师调解工作经费通过政府采购服务方式解决,分别纳入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专项预算。
省司法厅厅长谭先振表示,律师调解工作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服务广大人民群众的重要举措,未来还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完善制度,让更多当事人了解和愿意运用调解方式解决纠纷,打造律师调解“湖北模式”,为全国推广提供可复制、可借鉴的制度和经验。
来源:湖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