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岁的阿芳屡次盗窃父亲钱财用于赌博,其父老王多次劝诫无效,忍无可忍将其扭送到派出所。2日从洪山区人民检察院获悉,经该院提起公诉,阿芳被洪山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今年2月,家住洪山区和平街的老王向警方报案称,其家中被撬,放在抽屉里的1.2万元现金不翼而飞。民警赶到现场调查后,发现老王的女儿阿芳有重大作案嫌疑。
老王向民警反映,阿芳离异后沉迷赌博,还有小偷小摸劣习。他曾多次批评教育阿芳,但她置若罔闻。这次,老王感到绝望,遂报警。
3月11日,阿芳在洪山区仁和路某酒店门口被老王拦住,并扭送到派出所。经讯问,嫌疑人阿芳对盗窃其父钱财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阿芳对办案检察官说,知道自己错了,希望父亲能原谅自己。但老王强烈要求依法按照盗窃罪追究阿芳的刑事责任。“进了监狱,对她来说也许是一次成长,以免以后出现更加严重的后果”。
检察官表示,对于偷拿自己家或者近亲属财物的行为,一般可不作犯罪处理;对于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盗窃行为有所区别。阿芳虽然盗窃的是父亲的财物,但她已成年,并且未获得父亲谅解,检察机关遂对其依法以涉嫌盗窃罪提起公诉。
来源:长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