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与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长江经济带11省(市)共同签订协议。
6月29日,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在湖北省武汉市召开司法鉴定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全面落实司法部《关于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司法鉴定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研究部署推进司法鉴定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措施和办法。
会上,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长江经济带11省(市)司法厅(局)共同签订《推动长江经济带司法鉴定协同发展协议》,就实现资源协同、管理协同、服务协同及促进优势互补、共赢发展达成共识。
会议强调,长江经济带11省(市)司法厅(局)要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改革导向,以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为目标,以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为先导,推动司法鉴定规划布局、管理措施、执业规范、质量建设等一体化,实现鉴定资源、管理力量、鉴定业务优势互补、共赢发展。
按照《司法部关于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司法鉴定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牵头成立了长江经济带司法鉴定协同发展工作组,秘书组设在湖北省司法厅。11个省(市)司法厅(局)每半年轮流担任轮值组长单位。
湖北省司法鉴定协会会长刘良代表11省(市)司法鉴定人宣读了《长江经济带司法鉴定行业诚信执业公约》,湖北、云南、浙江、江苏4省代表作了交流发言。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研究员於方作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专题辅导报告,与会代表实地参观了湖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
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副局长舒国华主持座谈会。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局长邓甲明,湖北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谭先振及司法部农林城建资源环保法制司、法律援助工作司有关人员、长江经济带11省(市)司法厅(局)分管厅(局)长等参会。最高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部等单位相关人员应邀参会。
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