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老体协被判赔8万多元 发文合作却又说是骗局

发文开展合作,后以公章更新为由声称是骗局,利川市老年人体育协会(下称“利川老体协”)出尔反尔,对合作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记者昨从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利川老体协赔偿原告武周公司8.4万余元,被告利川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8月,利川老体协工作人员持《漫舞夕阳·共圆梦想2016年全国中老年舞蹈大赛(展演)暨全国广场舞预赛邀请函》,与武周公司协商在利川市组织中老年人去香港参加演出活动。当年10月,利川老体协下发《利川市老年人体育协会关于组织文化汇演比赛的函》,明确有关参赛事宜由武周公司负责办理。随后,武周公司派员到各乡镇,组织演员和啦啦队员共254人进行培训。

同年11月,利川老体协下发《声明》,公开声称这一活动是骗局。同年12月,武周公司组织培训的144人赴港参赛。同时,武周公司向已报名参加培训的忠路、团堡、城区三个演出代表队共110人退赔各项费用6.4万余元。

为此,武周公司起诉利川老体协及其主管部门利川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

利川市法院审理认为:利川老体协工作人员持盖有公章的文件与原告商讨组织中老年人到香港演出、旅游,并达成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现。被告利川老体协公开发表《声明》,对原告声誉和经济造成损害。利川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监督管理不力,也具有一定过错。

一审法院判决,利川老体协赔偿原告武周公司各项损失8.4万余元,被告利川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承担连带责任。

两被告提起上诉。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维持一审判决。

来源:楚天都市报

(作者:湖北政法新媒体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