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11万“税费”实际只需2万多 房产中介有欺诈之嫌可要求返还

新洲区法院副院长黄洪彬

“中介宣称过户费用有11万多,结果我拿到税票一看,只有2万多,其他钱都被中介‘黑’了!”17日,新洲区法院副院长黄洪彬做客长江日报“周二之约”热线,其间市民沈先生打来电话讲述了房产中介的欺诈行为,并咨询该如何维权。

沈先生介绍,他此前通过中介在东西湖一处市场看中了一处商铺,并和卖家约好按照95万元的价格购买。此后,沈先生与卖家、中介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中介的服务费为全房款的2个点。此后,沈先生又同中介签订了“包过户”的协议,约定整个过户过程由中介公司全程代办,但未提及有单独的过户服务费。

中介向沈先生罗列了过户所需要的税费共计11万余元,沈先生并未多想就付了钱,并顺利完成了整个过程,将房款也打给了房东。此后,沈先生多次向中介索要过户时的税票,中介公司却一直不愿给,并推托称总公司规定税票必须一个季度后才能拿走。

鉴于中介公司这样的态度,沈先生越想越蹊跷:“中介会不会偷税漏税,还是压根没交这笔钱?”此后沈先生多次找中介公司要求归还税票,最终在沈先生的坚持下,中介终于将税票给了沈先生,但沈先生一看就火冒三丈:原来按照国家正规手续,过户所有的税费加起来只有2万余元,相当于其余的9万多元都被中介“黑”了。

对此,新洲区法院副院长黄洪彬表示,此前按照沈先生和中介公司签订的协议,有2个点的中介费用,沈先生也将费用结清,说明沈先生这一方的付费义务已经完成,中介公司也应实事求是地履行协议,按照沈先生所述,中介的行为有欺诈之嫌,沈先生可以要求其返还。

黄洪彬建议,沈先生可以保留好交易过户时的各种证据,如在税务机关查询的税费情况、自己的罚款明细等,然后可以先向工商部门投诉,看能否和中介协商解决;如果仍然无法解决问题,那么沈先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中介返还多拿的费用。

黄洪彬还介绍,2018年1-6月新洲法院执行案件立案1372件,立案标的11.5亿元;执行结案474件(其中终本186件),到位标的3.4亿元,实际执行到位率、终本案件合格率、信访案件办结率等指标进入全市法院系统前列。


来源:长江日报

(作者:湖北政法新媒体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