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路边摊贩代办信用卡 4年后发现被盗刷14万元

请路边摊贩帮忙代办大额信用卡,仅为了图省事,居然将绑定信用卡的手机卡一并交给代办人。四年之后,在查征信时,周女士和丈夫才发现信用卡被盗刷套现了14万元。昨悉,江汉区检察院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陈某。

2014年4月,程先生因资金困难,想通过办理信用卡筹钱做生意,就找到了当时在江汉区一街道摆摊帮人代办大额信用卡的陈某。因程先生自己不符合申请条件,所以决定以其妻子周女士的身份信息办理两张信用卡。担心在申办过程中不能恰当回答银行提问,也为了套现方便,周女士将申请下来的信用卡,以及绑定信用卡的手机卡均交由陈某全权管理。

很快,陈某代办的第一张信用卡下来了。在程先生授意下,陈某将信用额度8万元全部套现并转给了对方。又过了半个月,第二张卡下来了,陈某再次联系程先生,没有打通,他就没有管此事了。而程先生拿到钱后,再没有过问这两张信用卡的事情,陈某忍不住动起了歪心思:他将第一张卡的信用额度逐步提升到13万多元,并将剩余的4万多元额度套现,供自己使用;一招得逞,他又将第二张信用卡的10万元信用额度全部套现。由于当初办卡时陈某掌握着周女士的手机卡,信用卡密码也由陈某提醒周女士设置,连银行的往来短信,也由陈某直接接收。因而程先生夫妇未收到一条银行的提醒短信,他们对陈某的所作所为也一无所知。

直到2018年3月,周女士去查征信时才发现有两张银行信用卡逾期未还款,夫妻俩这才想起四年前曾找陈某代办信用卡一事。双方见面后,陈某坦白用周女士的两张信用卡套现了14万余元,但现在自己没有余钱,希望对方能宽限一个月,过段时间再还钱。可陈某没有补上这笔资金 “缺口”。

之后,周女士和程先生一起找到陈某,要求陈某写下一张16万元的欠条,还款期限为今年5月底。到了6月6日,银行向周女士催讨其所欠本金加滞纳金共计23万余元,此时陈某还是无力偿还欠款,周女士只好选择了报警。

经审查,陈某是湖北武汉人,36岁,初中文化程度,无业。“犯罪嫌疑人陈某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涉嫌信用卡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陈某。”承办检察官借本案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信用卡套现是违法行为,切不可为。同时,检察官建议大家亲自办理银行卡、信用卡业务,并将卡、存折、密码妥善保管,不要轻易示人。

来源:长江日报

(作者:湖北政法新媒体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