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鄂城大队二中队开展“两车”专项整治

为优化城区道路通行秩序,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创造安全、和谐的交通环境。按照鄂州市公安交警支队统一部署要求,结合全市开展“两车”整治行动,鄂城交警大队二中队开展了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

10月10日9时许,45岁的湖北监利人吴某驾驶一辆无牌绿色两轮摩托车在鄂州市鄂城区行驶,途经滨湖转盘处被鄂城交警大队二中队整治专班民警拦下。

因其不能出示有效驾驶证,民警将吴某带至中队接受调查处理。民警调查发现,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显示,吴某没有办理任何驾驶证的记录,构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

按照有关交通法规,鄂城交警大队二中队给予吴某罚款500元并处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行动期间,鄂城交警大队二中队重点整治了摩托车无牌无证、无证驾驶、不戴安全头盔、非法安装遮阳伞、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并严格按照“九个一律”的处罚标准处理违法驾驶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整治一起;宣传一处,教育一群”的整治效果。

“中队还在全市摩托车驾驶人中开展了广泛的宣传教育,以增强文明意识和法制意识,切实从源头上遏制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减少道路事故的发生,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鄂城交警大队二中队有关负责人表示。(胡小玲)

图为交警正在处理违法摩托车。胡小玲/摄

图为整治专班查获的违法摩托车辆。胡小玲/摄

图为整治专班向过往群众发放安全宣传单。胡小玲/摄

(作者:省委政法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