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湖北省法院院长会议在汉召开

2月22至23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全省法院院长会议,全面部署2017年全省法院工作任务。湖北高院党组书记、院长李静出席会议并讲话,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覃文萍主持会议,其他院领导、厅级干部出席会议。会议还邀请了部分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列席会议。

2016年,湖北全省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受理各类案件615616件,审、执结534663件,同比上升17.2%和23.2%,标的额5309.4亿元。法官人均结案数由2015年的51件,上升到2016年的109件,院、庭长办案数占结案总数的64.7%,5起民商事、知识产权案件入选全国十大典型案例。省高院指导宜昌等法院圆满完成最高法院指定管辖的100多起刑事专案审判任务,受到中央政法委、省委表彰。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成立武汉知识产权审判庭,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建立律师接访、信访听证等制度,进京访、进京非正常访连续三年“双下降”。深化立案登记制改革,当场立案率达95%以上。全面启用执行案件流程管理系统,推动执行指挥中心、网络查控系统建设,在全省发布限期履行通告,全省各级法院先后开展了一系列专项行动,形成有效震慑。司法改革取得新成效,完成首批入额法官遴选,法官的年龄结构、学历层次得到优化,审判团队初步建成。坚持以信息化助推阳光司法,发布司法信息400万件次,推动裁判文书实现“应上尽上”。

李静院长指出,2017年,是党的十九大召开之年,人民法院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的使命更重;是实施“十三五”规划重要之年,人民法院服务经济发展和维护群众权益的职责更重;是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决战之年,人民法院统筹推进各项改革要求落地生根的任务更重。

李静院长要求,全省法院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增强政治责任感,提高工作预见性,认真履行审判职责,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努力打造过硬队伍,进一步发挥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能作用,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李静院长强调,全省各级法院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旗帜鲜明地讲政治,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着力防控各类矛盾风险,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维护社会大局稳定;要依法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大力推动“基本解决执行难”,着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要以深化司法公开促进公正高效司法,推进严格公正司法,确保办案质量效率;要着力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提升司法公信;要着力落实从严治院方针,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打造过硬法院队伍。

会上,对2016年度评选出的10个全省先进法院、15个全省先进法院(法庭)、14个全省先进法院(内设单位)、10名全省优秀法官、25件精品案件的承办人、及37份优秀裁判文书的拟稿人予以通报表彰,对46个单位记集体二等功、55名同志记个人二等功。会上还宣读了《关于命名全省第三批“示范人民法庭”的决定》。

全省各级法院院长、省高院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新闻媒体记者参加会议。

(来源于:湖北法院网  蔡蕾、曹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