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听取中央第一督导组河北督导汇报

根据中央部署,从7月初至8月初,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央第一督导组先行赴河北开展督导工作,为第一轮督导全面铺开“试水”。

日前,督导工作顺利结束。

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21日召开第2次会议,听取中央第一督导组对河北省开展督导工作情况汇报。

会议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总结督导试点经验,充分用好督导成果,做到政治站位再提升、思想认识再深化、工作措施再加强,推动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运用督导试点成果,推动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河北专项斗争是全国的缩影,督导组总结的经验、发现的问题在全国具有一定普遍性。要对督导成果进行再提炼、再梳理,有针对性地研究完善思路和措施,推动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对党中央决策部署进行再学习,进一步压实第一责任。要推动政治站位再提升、思想认识再深化、工作措施再加强,层层压实地方党委和政府第一责任,增强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政治担当。要加大宣传发动、举报奖励力度,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积极性。

——对黑恶势力打击工作进行再深化,进一步增强震慑效应。要深入分析黑恶犯罪新动向,不断完善打击策略和措施,特别是以起色不大的地区、行业、领域为重点,下功夫“揭盖子”,消除“盲区”。要以办案专业化建设提高攻坚克难能力,努力突破更多涉黑涉恶犯罪重大案件。

——对深挖“保护伞”进行再发力,进一步扩大战果。要把打“保护伞”作为下一步主攻方向,完善线索快速移送反馈等机制,探索对问题突出地方建立 “联点包案”制度,必要时由纪委监委、组织、政法等部门派出工作组联合调查,推动对“保护伞”的查处取得更大战果。

——对源头治理进行再落实,进一步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要指导各地政法机关通过剖析案件,向党委和政府、主管部门提出司法建议,推动落实监管责任、堵塞治理漏洞,形成防止黑恶势力再生的长效机制。要以做好村“两委”班子换届工作为契机,以推进市域社会治理创新、建设现代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为载体,提高基层组织防黑防恶能力。

——对考评等政策进行再完善,进一步形成正确导向。要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坚持实事求是,调整优化考核机制,形成正确导向,充分调动地方和基层扫黑除恶主动性积极性。

借鉴试点经验 提高督导水平

要系统梳理提炼试点经验,形成流程化工作样本,指导其他督导组认真借鉴,提高督导水平。

——要以更强的政治担当抓督导。充分认识督导工作的重大政治意义,自觉把“四个意识”贯穿督导全过程。强化担当意识,敢于啃最硬的骨头、接最烫手的山芋,真正做到不见成效不撒手,推动专项斗争落地见效。

——要以科学的方法机制抓督导。完善督导方式,既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了解面上情况,又深入重点地区、部位、场所进行暗访,确保多角度了解掌握实情。要创新督导机制,健全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线索查证、问题反馈、情况报告等机制,提高督导组工作质量和运行效率。

——要以鲜明的问题导向抓督导。把功夫用在聚焦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上,既善于发现黑恶势力犯罪新动向、新特点,也善于洞察工作中的漏洞和短板,在破解难题中体现督导价值。要坚持边督边改,会同被督导地区既拿出“当下改”的举措,又形成“长久立”的机制,完善政策、举措,把专项斗争提高到新水平。

——要以严明的问责机制抓督导。咬住“责任”二字,加大倒查力度,压实压牢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职能部门监督管理责任、政法机关打击处理责任、其他部门齐抓共管责任,形成严密的责任体系。对督导发现的领导干部涉嫌违纪、向黑恶势力通风报信、干预案件调查处理甚至充当“保护伞”等问题线索,要及时向纪委监委、政法机关和组织部门移交处理。

——要以深厚的群众基础抓督导。坚持开门搞督导,请群众参与、监督、评判,把督导工作建立在坚实的群众基础之上。要向社会公开督导内容、联系方式,广泛发动群众举报线索并及时核查反馈,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


来源:中国长安网

(作者:湖北政法新媒体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