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丨大冶市检察院起诉的乔曙光等19人涉黑案公开宣判

9月11日,由大冶市人民检察院起诉的乔曙光等19人涉黑案在大冶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以及其他手段获取巨额经济利益,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对组织者、领导者乔曙光数罪并罚,决定执行二十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禁止其从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三年内从事物流运输服务行业;组织其他成员均获有罪判决。

据了解,以乔曙光为首的19人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行为19起,非法买卖手枪子弹,造成3人轻伤,3人轻微伤等严重后果。

“黑老大”乔曙光获重刑

乔曙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

乔曙光,2000年3月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刑满释放后,长期混迹于大冶、黄石等地。

2008年下半年起,乔曙光召集江勇军、吴军、彭敏捷等社会闲散、无业人员,在黄石地区多处宾馆、赌场内“放码”,聚敛钱财,并通过组织实施聚众斗殴、赌博、非法持有枪支等违法犯罪活动,巩固和提高“地位”,树立了在黄石地区的非法权威。

该组织成员称乔曙光为“老大”、“乔老大”或“哥”,宣扬“谁出事谁承担,不能连累老大”等不成文的规约和纪律,纵容手下成员为组织利益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乔曙光先后将黄石市赛玛特广场附近、黄石市中窑住宅小区的出租房作为窝藏违法犯罪组织成员的场所,并通过奖励、重用为组织利益“敢打敢冲”的成员,开除少数违反“组织纪律”的成员,不断强化组织纪律和规约,树立组织者、领导者的权威。

自2009年以来,该组织有组织地实施了开设赌场、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非法敛财行为,不断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在大冶市陈贵镇等地形成非法控制,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庭审现场

大冶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认为:

自2009年2月以来,乔曙光共作案15起,其行为分别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持有毒品罪。依法对乔曙光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禁止乔曙光从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三年内从事物流运输服务行业。

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敲诈勒索等罪对江勇军、乔景中、李振强、刘剑飞、江文柱等人决定执行或判处二年至十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一定数额罚金,禁止部分人员在一定期限内从事物流运输服务行业。


来源:鄂检在线微信公众号

(作者:湖北政法新媒体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