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岁出头参加涉黑组织,案发后潜逃回老家结婚生子。2017年10月,公安机关终于在李某的安徽老家将其抓获。18日,江汉区法院对被告人李某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依法对被告人李某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04年起,陈某(已判决)在江汉区陈家墩一带组织社会闲散人员,通过开设地下赌场,从事赌博犯罪活动。在初步具有一定经济实力后,陈某为扩张势力范围,大肆招揽社会闲散人员、劳改劳教人员扩充团伙规模。通过冲击他人赌场、控制某歌城毒品交易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黑社会性质组织。2011年初,被告人李某经同伙安排在某歌城做保安,负责维持歌城内秩序,同时也为陈某的赌场活动跑腿。
2013年1月,陈某涉黑组织被公安机关侦破。2016年9月,陈某及该组织成员被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其中陈某被判处死缓,其他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至无期徒刑不等刑期。而作为参与者,被告人李某一直处于在逃状态。
据悉,李某在同伙的安排下参与实施了三笔寻衅滋事行为:2011年6月14日,因同伙要求某餐馆送餐被拒,李某受邀约伙同他人持砍刀、甩棍等凶器至上述餐馆进行打砸,并将餐馆老板儿子打伤;2012年5月15日凌晨,因有人在歌城消费发生纠纷,李某等人出面解决未果,同伙带人将对方围困在歌城内,持砍刀、甩棍等实施殴打,致人轻伤;2012年夏天,因同伙与一家电玩城发生纠纷,李某受邀约接应,其他人头戴面具,分别持砍刀等凶器进入该电玩城,对电玩城内的游戏设备进行打砸。
来源:武汉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