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剑黑恶 护佑民安——恩施市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纪实

黑恶不扫,社会难稳;黑恶不除,民心难安。

眼下,一场声势浩大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武陵山区如火如荼地进行。

按照中央、省、州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恩施市全力以赴、多措并举、攻坚克难推进的扫黑除恶治乱。截至9月26日,恩施市接受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212条,破获涉恶刑事案件127起,打掉涉黑组织1个、恶势力团伙27个,全市刑事发案率同比下降10.9%,受到社会各界好评。

重拳破要案

在打早打小、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下,黑恶势力活动逐渐趋于隐蔽,其组织形态、攫取利益的方式也在发生改变。不仅向新业态新领域扩张,还向“公司化”“软暴力化”“网络化”转型,与治安问题勾连交织。

“恩施市石大顺等人涉黑案”便是典型。

石大顺,35岁,恩施市人,有抢劫、强奸等犯罪前科。石大顺逞强斗狠,为非作恶,上世纪90年代以来,石大顺由于实施抢劫、聚众斗殴等犯罪活动和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殴打他人、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等违法活动,多次被公安机关处理。

2014年1月,刑满释放的石大顺注册成立“恩施市豪揭寄卖行”,以发工资、高消费娱乐为诱饵,先后招募石中灿等11人为团伙成员,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发放高利贷活动。依托寄卖行,一个骨干成员固定、层级结构明确、人数众多的犯罪组织逐渐形成。

该犯罪组织成员通过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跟脚”(明着跟踪)、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严重扰乱正常社会、经济、生活秩序。

扫黑专项行动后,恩施市公安局将石大顺列入重点侦查对象。2018年2月,一名受害人举报被石大顺等人非法拘禁。随即,警方接到石大顺等人以倾倒渣土、堵路方式强揽市内一楼盘的土石方工程的线索,两案并案调查。恩施州、市公安局抽调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的骨干民警组成“扫黑除恶尖刀班”,市检察机关提前介入,3月25日,石大顺等11人其他犯罪事实浮出水面。7月25日,公安部门对石大顺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立案侦查。

该案性质恶劣,百姓深恶痛绝,被恩施州列为“涉黑第一案”。目前,石大顺等11人以组织、领导、参加和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等12个罪名被移送恩施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不枉不纵把“严”关

依法严惩的同时,坚持依法办案,始终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把线索关、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恩施市扫黑办相关负责人介绍,依法侦查、起诉和审判,既防止人为拔高,也防止降格处理,确保每起涉黑涉恶案件都办成铁案,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恩施市公安局出台严格的倒查机制,“否定或是确认一个涉黑涉恶线索时,如民警出现降格处理、徇私枉法、通风报信等行为,将会追究民警的责任。”恩施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李浩介绍,民警们不敢懈怠,审慎细心,多方求证。

2月2日18时许,武汉市一家车贷担保公司指令公司员工何某雇佣以谭某为首的利川籍追债团伙,在沪渝高速利川市白果段至恩施市崔坝段,将曾某追逐逼停在高速服务区后,打砸车辆。恩施市公安局崔家坝派出所接警后迅速出警,将涉嫌寻衅滋事的何某、谭某等8人抓获。

此事是否只是个案,能否定性为恶势力团伙?恩施市公安局迅速成立专班,经连夜审讯,何某等8名犯罪嫌疑人对暴力追债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民警细心核查发现,该团伙在重庆的开县、石柱县还有两起以非法拘禁为暴力的讨债案件。2月4日,恩施市公安局依法对何某、谭某等8人刑事拘留,最终确定何某等人为暴力讨债恶势力团伙。

铺就天罗地网

“全国上下总动员,扫黑除恶大宣传,干部群众齐努力——创平安。坚决扫除‘黄赌毒’,狠抓坑蒙拐骗偷,一有线索都举报——一个不留……”恩施市舞阳坝街道办事处七里坪脱贫攻坚“尖刀班”编写的三句半,深得百姓喜欢。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类似这样的宣传动员,在恩施市城乡广泛开展。在街道、社区、村委会等重点区域设置展板、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下乡进村,扫黑除恶宣讲会走进院子会、屋场会,各地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网上网下等多种方式立体,实现宣传无死角、全覆盖。

恩施市扫黑办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公告,公布扫黑除恶举报电话、信箱和网上举报平台。广大群众广泛支持、积极参与,踊跃举报涉黑涉恶犯罪问题线索。制定出台涉黑涉恶举报线索办理工作办法,规范举报线索的登记、分流、核查、反馈、督办等工作,确保群众举报的有效线索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9月15日,省公安厅公开向社会悬赏通缉在逃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当晚,涉“恩施市石大顺等人涉黑案”、在黄冈一工地打工的逃犯廖某,微信收到朋友转发的追逃公告。廖某自知逃亡无望,次日清晨6点,他就乘车赶往恩施市公安局自首。因害怕在路上被举报、抓获,导致“自首落空”,他出发前就电话联系了恩施警方。

广泛宣传,一张令黑恶分子无处遁形的天罗地网正在撒开。


来源:湖北日报

(作者:湖北政法新媒体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