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M机“吐钱” !武汉男子白捡9900元 结果悲剧了

新洲男子杨某在ATM前办理存款查询业务,发现屏幕上显示着待确认或取消存款9900元,杨某在贪念驱使下把钱取出据为己有。近日,经新洲区法院审理,依法对杨某单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2016年6月20日8时58分,杨某来到新洲阳逻街一家建设银行ATM机办理存款查询业务,他看见该ATM机上显示待确认或取消存款9900元的界面,杨某随即点了“取消”键,此时该ATM机打开来,吐出一沓现金。见此情景,杨某伸手将钱取出。随后,快速地离开了银行。

ATM机自动吐出钞票又是怎么回事呢?原来,当天上午8时40分,陈某在该ATM机前,将1万元积蓄存入其中。其中有一张100元钱币因无法识别被吐了出来。当时ATM机的存款口已经关闭,她误以为钱款已经全部存入,随手拿着吐出的100钱币离开ATM机,来到银行柜台兑换。杨某在此时出现在该ATM机前,顺手取走了陈某尚未存好的9900元。

陈某在柜台办理完业务便问其在ATM机上存入的9900元是否到户,银行工作人员查询后告知陈某,这笔钱并未存入该账户,认为钱可能被机器吞了。工作人员建议等两天,一般被吞的钱款就会存入账户。陈某留下联系方式后离开。当日下午,银行工作人员盘点清查,发现原来这笔钱是被他人拿走了。随后,陈某报警。2018年6月22日,杨某被警方抓获。

到案后,杨某自述他在新洲一家餐馆打工,因餐馆倒闭失业至今,看到这笔钱就很心动,虽然知道这笔不是自己的,还是动了贪念。当时认为这钱不是偷不是抢,却没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犯法的。

由于杨某已经退还全部账款,得到了陈某的原谅,综合考虑其为初犯、坦白、积极退赃、取得被害人谅解,确有悔罪表现等量刑情节,最终对其单处罚金。法院依法判决杨某犯盗窃罪,单处罚金1万元。


来源:楚天都市报

(作者:湖北政法新媒体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