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驾照,有人想走“捷径”,殊不知替考作弊会被判刑。近日,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代替考试罪案,被告人吴某某和邱某某分别被判单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去年7月,吴某某提出愿代替邱某某参加驾驶员考试,邱某某允诺事成后给吴某某1000元好处费。两个月后,吴某某持邱某某的相关证件,进入黄冈驾驶员考试中心考场。监考交警发现吴某某有替考嫌疑,遂将其带离考试区审查。邱某某于2017年11月8日投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某、邱某某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代替他人和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其行为构成代替考试罪。鉴于二人主动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罪行,且认罪悔罪,依据罪刑相适应原则,该院依法对其二人作出单处罚金5000元的判决,并进行批评教育。
据办案法官介绍,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开始实施后,刑法新增了组织考试作弊罪、代替考试罪,这对打击公务员考试、高考、驾考等国家考试中的作弊行为提供了法律支撑,能很好地震慑国家考试中的作弊行为。
来源:湖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