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放——访。谈起2015年试点公益诉讼至今的感受,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晶用了这样3个字。
“一开始,行政机关觉得我们是来找茬的,处处防着;慢慢地,他们认识到公益诉讼与行政执法目标一致,开始放手让我们履职监督;如今,看到公益诉讼还能帮助解决执法中的难题,他们开始主动来访,邀请检察机关加强监督。”王晶说。
王晶的感受,在黄石检察机关中具有普遍性。
2015年7月28日,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印发《湖北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确定黄石为湖北公益诉讼试点地区之一。截至今年10月,黄石市检察机关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12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188件。
“我们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公益诉讼工作理念,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坚持诉前程序和提起公益诉讼并重,以起诉保障刚性,以诉前检察建议促进整改,推动行政机关主动履职纠错,形成了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的良性互动。”黄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梁莉说。
推动行政执法落地
武九客专大冶湖特大桥和大冶湖公路桥工程施工方以筑岛围堰方式铺设2200米施工便道,工程完工后没有及时清除并恢复既有环境,致使大冶湖防洪、航运和水生态环境受到影响。
大冶市环保志愿者协会多次向黄石市水利水产局和大冶市委市政府反映情况,甚至通过“党风政风热线”向湖北省湖泊局反映,但收效甚微。大冶湖管理局先后6次向业主单位、大冶市水务局发出《施工便道清除函》《汛期施工安全度汛函》,但相关公司仅挖除300米长施工围堰。
2017年11月初,环保志愿者与大冶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检察官刘家云联系,采用无人机巡湖的方式,对施工便道拍照、拍视频取证。今年1月23日,经向黄石市检察院请示,大冶市检察院分别向黄石市水利水产局和大冶市水务局发出检察建议。
检察建议发出后,两家行政机关督促武九客专项目经理部严格按照检察建议要求落实整改。6个月内,清除1900米长施工围堰,总计31万立方米土方。
黄石市水利水产局负责人说:“诉前检察建议既是压力也是动力,推动了整改进度。”
大冶湖施工围堰清除,是大冶市检察院借助外力获取公益诉讼线索的一例。
为做到有案可办,大冶市检察院发挥检察一体化机制的职能作用,注重与控申、公诉、侦查监督等职能部门共享信息、挖出线索。同时与环保志愿者保持联系,注重从新闻报道、纪委文件通报等公开信息中摸排线索。
“每个地方公益诉讼线索都不缺,关键在于怎么发现、如何发掘好线索的价值。”在大冶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曹树德看来,检察机关履行公益诉讼职能与行政机关行政执法的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公共利益不受侵害,秉持这个理念就能推动行政执法落地,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破解多头执法难题
新铺草坪上挂着雨珠。
11月7日,站在磁湖边,看到两处存续14年之久的违建拆除后展现新容,黄石市检察院行政检察部副处长张山峰脸上挂满笑容。
磁湖是黄石市城中湖,水域面积约10平方公里,是湖北省级风景名胜区。
2004年,黄石市政府依法征收了位于磁湖西岸团城山公园教堂附近的15.5亩鱼塘和1.6亩土地。被征地社区居民张某在这块已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设违章建筑并违法养鱼,一直未被有效制止。
今年5月初,黄石市检察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这一线索,指定西塞山区检察院管辖。
经深入调查,西塞山区检察院综合检察部检察官王晓京发现,因涉及国土、规划、水利、城管等市、区两级多个部门,行政执法一直受阻。
得知检察机关已启动公益诉讼调查,黄石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人主动与市检察院对接,称国土资源局想请检察机关对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同时监督,促进行政机关联合执法,共同解决问题。
5月中下旬,经黄石市检察院审查批准,西塞山区检察院向黄石市国土局、规划局、水利局、园林局和下陆区城管局5家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建议依法对张某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依法采取治理措施,消除张某非法占地擅自搭建和非法养殖行为对磁湖风景区和磁湖水域生态环境的影响。
经检察机关协调,5家行政机关召开行政执法联席会,协调研究联合执法行动。
7月26日,150余名执法人员经5个多小时作业,拆除了两处违法建筑和15亩投肥养殖用的渔网。
“如果没有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很难形成多部门联合执法协同治理的合力。”黄石市园林局局长李义词说。
做好党委政府帮手
“辛苦了,喝口水吧。这是我们买的纯净水,不是这里的水。”
3年了,西塞山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刘红仍然记得办理第一起公益诉讼案时的这个场景。当时,雁门水库饮用水源地受污染的群众向入户调查的刘红递上了一杯水。
2015年开展公益诉讼试点之初,刘红领衔办理雁门水库饮用水水源地被周边养殖场污染一案,此地是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项目之一。
居民的话,让刘红他们感到心里沉甸甸的。最终,经检察机关介入并提起公益诉讼,水库周边养殖场被依法拆除。
为确保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有力,黄石市检察机关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经征求23家单位意见,9月14日,黄石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划定了很多硬杠杠。
将领导干部干预公益诉讼工作的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内容;对不积极按照检察机关监督意见整改的行政机关,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依法启动质询程序;探索设立公益诉讼专项账户,统一管理检察公益诉讼依法追缴的款项、损失赔偿款等;在收到检察建议书之日起两个月内,行政机关要依法履行职责,并将办理情况书面回复检察机关,出现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继续扩大等紧急情形的要在15日内书面回复;要处理好依法监督、维护公益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将公益诉讼工作作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重要举措,助推政府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黄石检察机关正在展现公益诉讼的魅力。
大冶市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指挥部和污染防治攻坚战14个专项战役(行动)中,检察机关是市指挥部成员并在14个专项战役中占到4席。
西塞山区政府主动邀请检察机关介入,借力检察公益诉讼制止行政相对人在辖区下游湖违法建设、投肥养殖、污染湖泊的违法行为。
阳新县人民检察院通过提出检察建议,促成建立跨行政区域联合执法机制,切实保障了300余万市民饮水安全。
更可喜的是,经组织部门批准,9月17日,黄石市环保局总量控制科科长伍康到市检察院挂职。伍康告诉记者,他当前主要是发挥“桥梁”作用,做好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的对接,拓展线索渠道并为检察公益诉讼提供智力支持。
“全市检察机关以检察公益诉讼为平台,逐步建立起法律监督与行政执法同频共振、协调治理的模式,为全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黄石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肖庆国说。
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