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署开展首个“宪法宣传周”活动

今年12月4日是第五个国家宪法日,也将迎来第一个“宪法宣传周”。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部署,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形成热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日前联合发出通知,部署开展2018年“宪法宣传周”活动。

通知指出,2018年“宪法宣传周”活动的主题是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今年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从2018年11月下旬至12月下旬。其中,“宪法宣传周”从2018年12月2日至12月8日。12月2日,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将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举办“宪法宣传周”启动仪式。

通知强调,要重点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宪法学习教育,全面落实《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带头学习宪法、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多种方式,加大学习宣传力度,加强教育培训,使之入脑入心,增强各级领导干部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要发挥中央国家机关宪法学习的头雁作用,做到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手一本宪法,带头通读一次宪法。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依法举行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活动。

通知要求,要坚持宪法教育从娃娃抓起,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广泛深入开展青少年宪法教育,让宪法法治精神在青少年头脑中扎根。

通知要求,“宪法宣传周”期间,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举办首个公众开放日活动,向群众进行近距离、面对面的法律服务和宪法宣传教育,推出更多的司法便民利民惠民措施。要采取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开展宪法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进网络等活动,推动宪法宣传社会面全覆盖,推动宪法精神进基层,使宪法走入日常生活、走入人民群众。

来源:人民公安报

(作者:湖北政法新媒体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