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3日上午9时00分,由汉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徐某某等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在汉南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汉南区检察院指控徐某某等9名被告分别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5项罪名。
据悉,该案是自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汉南区首起开庭审理的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此次庭审,武汉市检察院及部分区院代表、区人大代表、司法行政机关、部分被告人家属共计100余人到场旁听。
据该院起诉书指控:
2017年9月至今年2月,犯罪嫌疑人徐某某等人以开公司为名,从事不属于其注册经营范围的贷款业务,采取签订虚假借款协议、虚增债务、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等典型的“套路贷”手段,在短期内迅速抬升借款人的债务,谋取非法利益。共放出贷款两百余笔,数额达190余万元。
为收回借款,徐某某等人成立“业务组”“审核组”“催收组”三个小组,明确分工,前往借款人所在学校,采取威胁、滋扰、打砸等多种暴力手段,迫使借款人接受明显超出实际借款金额和约定利息的还款金额,造成借款人及其家庭的较大财产损失和多名学生休学、留级或辍学。三名被告人及一名同案犯因深陷套路贷受邀加入被告人徐某某的公司,成为业务员,转而以同样的方式使更多的借款人深陷债务,使得套路贷的负面效应步步扩大,严重影响被害人生活和所在学校正常教学及管理秩序。
该组织人数众多,组织领导者明确,骨干人员固定,具有明确的层级和职责分工,设定有明确的提成制度和奖惩措施,以公司化模式进行日常管理,在其发展做大的过程中逐步形成约定俗成的帮规纪律,黑社会组织形态日渐成熟。
“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
“被告人,你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供述是否属实?”
“是的。”
“你是否直接听命于徐某某?”
“是的。”
……
“被告人的辩护人可以发问。”
“被辩护人,我问你一些问题,你要如实回答。”
“好。”
……
在合议庭主持下,公诉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逐项举证、示证,9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逐一发表质证意见。公诉人根据被告人的态度进行灵活讯问,增强了庭审指控效果。
法庭辩论环节,公诉人宣读了公诉意见书,控辩双方就起诉书指控的有关犯罪事实、证据、办案程序及法律适用等问题,展开了充分辩论。
公诉人告诫在场的被告人,“赚取钱财,要用合法的渠道,合法的方式,也就是取之有道。如果用不正当的手段牟取利益,一切非法的行为最终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从而付出应有的代价。”
同时借此案件告诫在校大学生:“你们虽然已经成年,但还无法承担生活的重担,对物质生活的追求无可厚非,但举债为享乐却错误至极。希望更多的大学生能够对此次案件深入思考,在出了问题之时,独自承担不是真勇气,能够认清自己的力量,主动寻求他人帮助才是大智慧。遇上不合理合法之事,要主动告知老师、家长,还可以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求助。”
此次庭审从上午9点持续到下午6时30分左右,全程紧张有序、庄严肃穆。
据悉,此案将择日宣判。
来源:汉南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