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山市检察院对一起恶势力团伙非法采砂破坏环境资源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一起恶势力团伙非法采砂破坏环境资源案

袁某某等7人非法采砂34万余立方米,非法采砂价值达325万余元,破坏大富水河道生态功能,严重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11月29日,京山市检察院对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案情回顾

今年1月,京山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在履职中发现,袁某某等人非法采砂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并涉嫌非法采矿罪、妨害公务罪,随后将案件线索移送至该院侦查监督部,该院侦查监督部经审查后监督京山市公安局立案侦查。

经查,2015年7月,被告人袁某某组织京山市罗店镇袁河村里包括7名被告人在内的25名股东入股成立了袁河砂场。在没有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大富水河罗店镇袁河河段、上周河河段大肆非法采砂,牟取暴利,并形成了以被告人袁某某等7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团伙采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方式欺压残害当地群众,对群众造成心理强制,已形成较大影响,引发了上周河村民群体性上访事件,破坏了罗店地区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经鉴定

该集团非法采砂数额为325万余元。2018年2月,京山市检察院委托湖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对大富水罗店段采砂行为对河道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事实进行司法鉴定。鉴定意见认为大富水罗店段采砂河道与上游背景河段相比,其底栖动物的物种丰度、生物量以及浮游动物的物种丰度、生物密度存在统计学显著的差异,确认袁河砂场的采砂行为已对该河段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事实。

2018年7月,京山市水政监察大队委托湖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对袁某某等人非法采矿造成的大富水河道生态环境损害价值进行司法鉴定。鉴定意见认为大富水罗店段河道采砂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价值主要以生态环境恢复工程措施的费用来表示,为人民币171万余元。

检察认为

京山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袁某某等人在未经河道采砂主管部门批准,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成立袁河砂场,在大富水河道非法采砂总量34万余立方米,致使大富水河道生物多样性等生态功能遭到严重破坏,社会公共利益一直处于被侵害状态,袁某某等人应承担破坏生态的侵权责任。

2018年11月29日,该院对袁某某等7人以非法采矿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故意伤害罪、妨害公务罪等向京山市法院提起公诉,同时,该院就该案向京山市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对遭其破坏的河道生态环境采取修复治理措施,使河道恢复到生态被破坏之前的功能和状态。

该案作为京山市检察院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既是该院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能的里程碑,也是对法律意识、环保意识淡薄的企业团体的一记重要警示。该院通过办理该案,突出了检察机关在保护生态环境资源方面的重要作用,彰显了检察机关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坚定决心。

来源:鄂检在线

(作者:湖北政法新媒体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