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 ,襄阳市樊城区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张开合、朱发成等21名被告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采矿罪、洗钱罪等罪名一案。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樊城区法院审理的首起涉黑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9月,被告人张开合、朱发成违法取得襄阳汉江河道樊城牛首、张王岗标段采砂经营权后,为获取更大的利润,邀集被告人王秀岭、彭伟、鲁国、廖志军等人成立了襄阳某砂石公司,在牛首、竹条砂场运送砂石必经路上设置5个地磅点强行收取资源管理费,先后有组织地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张开合、朱发成、王秀岭、彭伟、鲁国、廖志军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通过私设磅站、强行收费、非法采砂等违法犯罪手段大肆敛财,合计非法获利人民币4800余万元,具备了较强的经济实力,并为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提供经济支持,为维护组织利益,有组织地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开合、朱发成伙同、纠集其他被告人形成较稳定的、人员众多的犯罪组织,应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采矿罪、洗钱罪等罪名分别追究张开合、朱发成等21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法庭采用了“3名法官+4名人民陪审员”的7人制合议庭进行审理。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法庭对起诉书指控的相关犯罪事实进行法庭调查,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公诉人、辩护人分别向被告人讯问、发问,庭审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被告人亲属、媒体记者等近200人旁听了庭审。广大网友和社会各界通过湖北庭审公开网等平台观看直播。
本案将择期宣判。
来源:湖北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