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刘志月 实习生何正鑫
记者今天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近3年来,湖北高院共受理商事再审案件254件,已审结商事再审案件213件,其中再审改判、发回重审92件,占已结案总数43.2%;维持68件,占已结案总数32%。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新闻发言人田昌兵介绍说,民商事再审制度是为纠正错误的生效裁判(含调解书)而设立的特殊救济制度。再审程序作为当事人争取权利救济的最后一道“关口”,在判断是非曲直、解决矛盾纠纷、调节利益关系等方面具有重要职能,也因争议集中而导致处理难度大。
记者刘志月 实习生何正鑫
记者今天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近3年来,湖北高院共受理商事再审案件254件,已审结商事再审案件213件,其中再审改判、发回重审92件,占已结案总数43.2%;维持68件,占已结案总数32%。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新闻发言人田昌兵介绍说,民商事再审制度是为纠正错误的生效裁判(含调解书)而设立的特殊救济制度。再审程序作为当事人争取权利救济的最后一道“关口”,在判断是非曲直、解决矛盾纠纷、调节利益关系等方面具有重要职能,也因争议集中而导致处理难度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