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江汉区检察院公诉涉恶犯罪漏犯

       为争夺游戏机室经营权聚众斗殴

恶势力漏犯被判刑

时隔一年,26岁的李某站在被告席上,为当初“跑江湖”的行为“买单”。接受法律的判决时,他的心情既忐忑不安,又有一丝如释重负:这一天终于到来了!

2019年1月18日,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恶势力李某涉嫌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一案在江汉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案情回顾   

2016年5月17日19时许,被告人李某伙同王某(已判决)、谭某(已判决)、汪某(在逃)等人,以王某的朋友在陈某的游戏机室赌博输钱为名,李某、谭某分别持匕首、剪刀挟持被害人陈某,强行将其带至武汉市黄陂区一处废旧瓦房内,通过扇耳光、言语威胁等方式,强迫陈某支付5万元。陈某被迫答应当晚支付2万元,同年六月底前付清余款,日后其游戏机室由王某派人看场,每月支付“看管费” 2万元,陈某才被释放回家。

同年5月31日3时许,王某与何某(已判决)因游戏机室经营权产生矛盾,王某邀约李某、谭某、胡某等人,何某邀约张某、齐某等人,由谭某持枪支、李某等人持鱼叉等物在武汉市江汉区某宾馆内与对方进行斗殴。斗殴过程中,谭某持枪将张某、齐某打伤。经鉴定,齐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张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6月1日5时许,公安机关在王某家中查获自制手枪一把、子弹四枚。经侦查,该枪支由江某(已判决)事先保管并在开始斗殴前交予王某。

案发后,公安机关将王某、谭某、何某等人抓获归案,经江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分别判处:

王某犯敲诈勒索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谭某犯敲诈勒索罪、犯聚众斗殴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江某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

何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张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齐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庭审直击   

作为王某一案中“漏网之鱼”,李某因外逃未能与同案犯一起接受审判。2018年5月24日,李某在家中被警方抓获,于同年7月11日被移送至江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庭审现场,承办检察官指控,“被告人李某参与以王某为首的恶势力,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伙同他人,在公众场合持械聚众斗殴,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百九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面对公诉人强有力的指控,李某低头承认了所有犯罪事实,表示认罪忏悔,恳请法庭宽大处理。

1月18日下午4时,法庭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来源:武汉检察 

(作者:湖北政法新媒体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