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基层司法行政工作驻在式调研今日开启,这些你需要知道

3月6日,湖北省司法厅印发《湖北省集中开展基层司法行政工作驻在式调研实施方案》,决定3月中下旬在全省集中开展驻在式调研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全面了解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情况,找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短板,督导重点工作落实。

基层司法行政工作驻在式调研工作重点在哪?如何开展?如何实施?湖北司法这就为您解答。

政治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情况;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和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筑牢党的执政根基;全面加强司法行政机关党的建设;坚持不懈推进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

基层法治建设情况: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全面领导;依法履行职责,全面提升基层法治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府合同的审查管理工作,积极发挥法律顾问参谋作用;进一步落实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情况:深入贯彻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积极部署两会期间安全稳定工作;服务保障重大战略实施,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展长江经济带、建设湖北自贸区、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打好“三大攻坚战”和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和优质法律服务;加强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加强坚决维护社会安全,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大力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情况:加强法律服务供给,加快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融合发展;运用推广远程视频会见系统;加强律师工作,完善律师参与法治工作机制,完善行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推动“法治体检”服务民企常态化;全面加强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工作,全面推动司法所工作,打造人民满意司法所,依法正确履行人民陪审员选任、人民监督员管理工作职责,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队伍建设;规范和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强化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

全面深化改革情况:积极主动汇报,认真落实好机构改革各项任务;大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深化“放管服”改革;整合社会力量和资源,深化社区矫正改革;认真做好律师公证工作,深化律师公证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司法鉴定统一管理体制。

基层司法行政保障落实情况:根据《司法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办法》规定的司法行政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开支范围,补齐司法局和司法所项目经费短板;司法局和司法所业务用房保障;“十三五”司法所项目建设;司法局和司法所配备必要的执法记录仪定位管理仪等设施设备和必需的交通工具;“数字法治 智慧司法”信息化体系建设目标完成情况,应用配套项目建设情况。

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情况:完善干部考核体系,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推进司法行政机关干部下沉司法所,解决3人以下司法所;清理整顿司法所编制,选好配齐司法所长;发展壮大司法辅助人员队伍,为每个村(居)、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聘请1~2名、为每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聘请3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维护基层干部合法权益,加大典型宣传力度。

注意事项:驻在式调研要紧紧围绕2019年基层司法行政工作重点,注重发现先进典型,积极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作为调研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聚焦基层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深入查找工作短板和问题,及时整改,有效地破难点、瓶颈、制约,补短板、弱项、不足,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实施步骤

部署阶段(2019年3月7日—11日)

各地司法行政机关按照省厅的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成工作专班,积极组织对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要形成清单,并逐项整改落实,未能及时整改到位的要明确整改时间和整改要求,明确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按期整改到位,并形成工作报告备查。

省厅将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对调研人员进行集中学习培训。

实施阶段(2019年3月12日—21日)

全省驻在式调研人员共51名,分成17个调研组,组长由省厅副处以上领导担任,成员由省厅、市(州)司法行政机关各抽调1名同志组成,采取走访、集中座谈、个别谈话、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等方式,每个市(州)分别随机抽选3个县(市、区)、3个司法所和若干个村(居)开展驻在式调研。其他县(市、区)按本实施方案要求提交自查报告,于3月18日前由市(州)司法局一并交调研组统稿。

调研时间为10天。调研工作要围绕加强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建设,全面听取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各调研小组原则上要采用“一对一”方式,逐一对县(市、区)司法局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开展全覆盖谈心谈话,对其他同志开展抽查谈话,全面了解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情况和基层干部工作、思想、困难和存在的问题。调研同志要在县级司法局及司法所,与基层干部同吃、同住、同工作,其中,司法所采取一人一所驻在式的方式开展调研不少于5天。在深入调研的同时,补充基层力量,强化全国“两会”维稳安保工作,帮助基层维护稳定、化解矛盾,共同做好保“两会”安全稳定工作。

根据调研掌握的情况,结合个别谈心谈话,各调研成员要将调研情况和短板问题对县(市、区)司法局进行反馈,并提出整改意见建议。汇总各调研成员情况后,各调研组以市州为单位撰写调研报告,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由各组组长向所在市(州)司法局反馈调研情况和意见建议。

总结阶段(2019年3月22日—28日)

调研结束后,各调研组要形成调研报告于3月29日提交省厅。调研报告要求情况真实全面,数据准确详实,分析问题深入透彻,对策建议切实可行,并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省厅将综合后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司法部。

工作要求

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驻在式调研工作,增强对调研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各市(州)司法局要积极组织调研工作,并按照省厅分配的名额抽调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文字功底深、调研工作实的干部参加调研工作。每个县(市、区)司法局要积极开展自查自纠,确定一名调研联系人,分别选定3个不同特点的司法所和若干个村(居)。后勤保障由调查人员所在单位、调查所在地共同负责。

确保工作实效。集中开展专项活动,要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切实转变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深入基层,全面调查研究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大力提升湖北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各调研组、调研小组要制定调研计划,以发现问题,推动解决问题为着力点,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发现问题隐患要如实指出,并提出整改落实意见建议。对发现的突出问题,要重点督查,加强指导,帮助推动工作落实。各地各单位要在收到整改意见建议后,1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方案和整改情况上报省厅。

严守廉洁纪律。活动开展过程中,调研组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禁干预被调研单位的日常工作,严禁提出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个人要求。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严禁向任何组外人员泄露谈话内容和有关材料,对敏感问题不得擅自表态或答复。要严格遵守廉洁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党风廉政建设,司法部“七不准”,省委六条意见,以及省厅的相关规定,严禁“走秀式”调研,不搞超标准接待,轻车简从,廉洁自律。调研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不得搞层层陪同。

来源:湖北省司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