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宜城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丁某等14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及被告人家属等200余人现场旁听庭审。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省公安厅、襄阳市扫黑办挂牌督办的重点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以来,被告人丁某以武汉市南海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和武汉市海源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为依托,招募、纠集一批社会人员,并通过经营钢材、高利放贷、追讨赌债等活动积累了一定的经济实力,先后纠集网罗了被告人宋某、常某、张某等14人,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丁某某为首的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
该组织人数众多,组织者、领导者明确,骨干成员基本固定,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为维护其非法利益,树立非法权威,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开设赌场、非法侵入住宅、妨害作证、包庇、虚假诉讼等犯罪活动,以及跟踪、滋扰、威胁、殴打他人等违法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群众,妨害司法公正,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破坏了武汉市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故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妨害作证罪、包庇罪、虚假诉讼罪、开设赌场罪向宜城法院提起公诉。
为保证庭审公正、高效、有序进行,宜城法院组成“3+4”7人合议庭审理。庭审现场,法庭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就案件争议焦点,证据合法性等进行了辩论和质证。据悉,该案将择期宣判。
来源:湖北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