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松滋法院对谈某某等8名被告人开设赌场、寻衅滋事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宣判后8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机关单位、媒体记者及旁听群众共计八十余人参加旁听。
松滋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5月至7月间,被告人谈某某、熊某、杜某某以非法营利为目的,相互邀约,共同出资购买赌博游戏机开设赌场,且分工明确。2017年7月5日该赌场被公安机关查处后,被告人谈某某怀疑系同行举报,纠集被告人易某某、苏某某、李某、汪某某、冉某某及秦某某(在逃)等人,在被告人谈某某和在逃人员秦某某的严密组织下,持凶器对两家赌博游戏机场子进行打砸,另被告人冉某某单独寻衅滋事一起,致一人轻微伤,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属“恶势力”。
松滋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谈某某、熊某、杜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营利为目的,利用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机开设赌场,违法所得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且赌博机能够独立供一人进行赌博活动的操作基本单元达到10个以上,按照一个基本单元为一台机器计算,其设置赌博机10台以上,三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谈某某因怀疑赌场被查系他人举报而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组织、邀约被告人易某某、苏某某、李某、汪某某、冉某某等任意损毁他人私财物,价值达十万元以上,“情节严重”,该六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其中被告人谈某某组织、纠集其他五名被告人等实施寻衅滋事,其纠集策划,组织严密,社会影响恶劣。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各自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等酌情予以判处,依法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谈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被告人熊杰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被告人杜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被告人易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苏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被告人李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被告人汪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冉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
来源:松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