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法学会发出通知 要求认真学习贯彻中国法学会“八代会”精神

省法学会印发专门通知,要求全省法学会系统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国法学会“八代会”精神,把会议精神传达落实到法学会各基层单位和每一个会员。请各地法学会、各学科研究会结合实际,认真抓好学习贯彻工作。

通知原文如下:

中国法学会第八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是全国法学界、法律界的一次盛会,也是全国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大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各级法学会、各学科研究会和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重要任务。为认真抓好大会精神的学习贯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思想认识要到位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这次大会高度重视。习近平、李克强、栗战书、王沪宁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到会祝贺。郭声琨同志受党中央委托,发表了题为《在全面依法治国新征程中实现新担当新作为》的致词。丁薛祥、王晨、陈希、赵克志、周强、张军、汪永清同志出席开幕会。这充分体现了对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关心关怀、对发展法学事业寄予的殷切期望,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备受鼓舞和激励。

全省各级法学会、各学科研究会和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要充分认识大会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学习宣传贯彻大会精神的自觉性、主动性、坚定性,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根本遵循,认真落实省委相关工作要求,把学习宣传贯彻大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大会精神上来,深入研究新时代法学会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主动对接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不断开创法学研究和法学会建设新局面,在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湖北建设的历史征程中肩负起自己的职责,奋力谱写新时代法学会事业发展新篇章,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周年!

二、整体联动,学习宣传要到位

全省各级法学会、各学科研究会(院)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学习宣传方案,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在全省法学会系统迅速掀起学习宣传热潮。

省法学会机关要发挥引领示范带动作用,以上率下,在学习贯彻落实大会精神中切实当好表率。要在认真组织好省法学会第七届理事会第二次全体会议集中学习传达的基础上,组织全体机关干部以务虚会、座谈交流等形式,进行深入学习讨论,确保学习扎实深入、取得实效;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和组织优势,采取座谈会、专题报告会、系列讲座、学术论坛、专项课题等多种形式,精心组织开展大会精神的学习宣传工作;“湖北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活动要围绕大会精神,精心组织法学专家学者深入基层,开展专题法治宣传;省法学会网站、“两微一端”新媒体和工作刊物要体现集群优势,认真谋划,开辟专栏,及时刊发一批深度解读文章,营造浓厚学习氛围。同时,要加强同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合作,形成强大宣传合力。

各市州法学会要认真传达好、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这次大会的精神。及时把郭声琨同志致词、王晨同志讲话、王乐泉同志所作工作报告的精神和大会修订通过的《中国法学会章程》,向当地党委和党委政法委汇报,向法学会机关及所属学科研究会和广大会员传达,切实抓好会议精神的宣传贯彻。各学科研究会(院)要及时组织会长办公会、常务理事会传达大会精神,并通过主管、主办的报刊、网站和新媒体,不断深化学习、研究、宣传,将会议精神传达到每个会员。

三、学以致用,贯彻落实要到位

全省各级法学会、各学科研究会(院)要坚持学以致用,主动对标大会精神,统一思想、检视工作、查找不足、调校目标,切实把大会精神贯彻落实到法学研究、法学交流、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等工作中。

省法学会机关要率先垂范,根据大会精神特别是郭声琨同志致词、王晨同志讲话、王乐泉同志所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工作要求,认真研究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精心组织以“湖北省实施《外商投资法》问题研究”为主题的法治湖北论坛,深入推进全省法学会系统组织体系建设、党建、服务大局、法治宣传、法治人才培养、对外法学交流以及改革和自身建设等工作,奋力推动我省法学事业再上新台阶。

各市州法学会要以学习贯彻大会精神为动力,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积极创新方式方法,推动市县法学会换届和党的建设、机制建设、队伍建设、履职能力建设,切实履行开展法治问题调研、参与基层法治建设、开展基层法律服务、参与法治宣传教育、参与法律顾问工作、建设会员人才队伍等重要职能,在咨政建言、制度创新、法治宣传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各学科研究会(院)要围绕大会精神,聚焦制约全面依法治国的突出问题,聚焦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法律问题,聚焦平安湖北、法治湖北建设的重大问题,加强对重大立法事项以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科技创新、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等领域的法治研究,充分发挥法治高端智库作用。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法学会,各学科研究会(院)学习贯彻大会精神的情况,请以书面形式报省法学会。

来源:荆楚法学

(作者:湖北政法新媒体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