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人民法院高效强制腾退千亩土地

潜江市熊口管理区分别于2009年、2010年将其农田共计1280亩发包给湖北某蔬菜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双方签订了两份书面合同,对承包期、承包价格、付款方式等进行了约定。合同签订后,管理区按照约定将土地交付蔬菜公司,蔬菜公司利用该土地建造蔬菜大棚10余个及其他附属设施以种植蔬菜。期间,蔬菜公司无正当理由长期拖欠土地租金。双方为此发生纠纷,熊口管理区分两次向潜江市人民法院起诉。潜江市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依法分别对两起案件作出判决和调解。裁判文书生效后,蔬菜公司拒不履行生效义务。2019年1月,熊口管理区向潜江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请求强制腾退蔬菜公司占用土地1280亩,并清除地上构筑物、附属设施等。

涉案土地

潜江市人民法院向蔬菜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材料,但蔬菜公司拒不履行。2月18日,潜江市人民法院依法发出公告,责令被执行人于2019年2月28日前退出原承租土地并清除该土地上的种植物及农田附属设施,恢复至承租前土地原状。公告期限届满,被执行人仍未履行。

强制腾退

4月3日上午10时,潜江市人民法院出动警力32人、车辆11台,到达腾退现场,调动挖掘机对土地上的附着物进行强制拆除。当日17时50分许,腾退完毕,执行干警将腾退出的土地1280亩全部交付申请执行人,该案执行完毕。

来源:潜江市人民法院

(作者:湖北政法新媒体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