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从武汉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获悉,2017年7月以来,武汉市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739件,其中20件涉及国有财产保护,累计督促收回国有财产5000余万元。
2015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13个省、市、自治区开展为期两年的公益诉讼试点,武汉是试点城市之一。
当日,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彭胜坤介绍,自2017年7月1日,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739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700件,民事公益诉讼39件。“诉讼不是目的、维护公益才是目的。”武汉市检察机关将公益诉讼办案与促进行业整治、区域治理有机结合,努力取得保护环境、保障发展、服务企业、促进依法行政“一案多赢”效果。如江夏区检察院在办理一纸业公司违规倾倒工业固体废物造成污染案时,不仅督促主管部门全面履行监管职责,还督促企业通过升级改造杜绝污染源,该公司投资2000余万元引进固体废物循环再利用生产线,每年通过利用固体废物新增利润200余万元,在保护环境的同时实现转型发展。
在助力长江大保护方面,全市共办理涉长江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42件,通过办案,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整治长江沿岸12个违法建筑项目,修整堤坡2200平方米,恢复被污染长江水域面积5000余亩。
守好国有财产的司法防线方面,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涉及国有财产保护的公益诉讼案件20件,督促收回土地出让金、人防异地建设费等国有财产5000余万元。
来源:湖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