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典型案例带您感受湖北公益诉讼成效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

湖北检察机关部署“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以来,以办案为中心,办好案件,选好案例,用足案例,为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提供了最优司法供给。

近日,湖北省检察院发布的“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引发媒体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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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武汉市青山区长江岸线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

某公司在武汉市青山区长江武惠堤外滩违法堆放工业废渣5万吨,占地60余亩,严重破坏长江岸线生态环境。

青山区检察院通过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督促区水务局和区环保局组织人员将违法堆放的废渣全部清除,对该公司处以罚款,同时,举一反三,还对武惠堤其他临近岸线区域深入摸排,再次发现19个堆放现场,又清除17万余吨固体废物。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对周边路段采取管控措施,对原堆放废渣滩地补种复绿,巩固治理成果,有效恢复了长江岸线生态环境。

2黄石市西塞山区下游湖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

下游湖位于黄石西塞山区境内,水域面积约597亩,是西塞山工业园区生产、生活用水主要来源,2013年被列入湖北省第二批湖泊保护名录。

2005年,某养殖户与西塞山区河口镇政府签订为期30年的租赁承包合同,长期在下游湖投肥养殖,造成下游湖氮、磷含量超标,湖水富营养化。

中央环保督察组将该线索转交湖北省环保督察组,省环保督察组要求西塞山区政府限期整改。西塞山区政府主动要求检察机关介入监督。西塞山区检察院在向黄石市环境保护局、水利水产局,西塞山区环境保护局、行政综合执法局等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职的同时,主动上门向养殖户讲明法律政策,促使其明白投肥养殖的危害,并承诺将依法保障其合法利益。

在河口镇政府给予养殖户适当经济补偿的情况下,养殖户同意不再投肥养殖并解除承包合同,困扰下游湖多年的投肥养殖破坏湖泊生态环境难题得以妥善解决。

3钟祥市汉江岸线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

有居民在汉江钟祥段大堤河道内修建4家养猪场,养殖污水直排汉江,既污染汉江水质,又妨碍河岸堤防和行洪安全。

钟祥市检察院提出诉前检察建议后,钟祥市水务局、环保局、畜牧局专门向市委、市政府汇报,成立了由市委常委、统战部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和各乡镇政府、水务、环保、畜牧、国土、工商部门为成员的联合执法专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汉江沿线畜禽养殖污染整治专项活动”,除拆除4家非法养殖场外,还拆除了109家非法养殖场,共计拆除违法建筑57000余平方米,消除了长期以来汉江钟祥段河道沿线养殖污染顽疾。

4宣恩县龙洞水库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

龙洞水库是宣恩县县城居民的唯一饮用水水源地,2011年12月,被确定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2007年以来,有村民一直在宣恩县龙洞水库饮用水源地的一级保护区内从事渡船旅游活动,其营运船舶使用柴油动力,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油污直接向水库排放,给县城7万余居民饮水安全带来严重隐患。

检察机关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宣恩县环境保护局、县地方海事处开展联合执法,督促非法运营的全部村民将船只拖离库区并拆解,由政府按照船只评估价予以补偿,检察机关同时与相关行政机关一起,多措并举,共同解决原从事船舶旅游村民的后续生计问题,有效解决了多年来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船舶污染问题。

5武汉东湖风景区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

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九客运专线沿线有一处占地20余亩、总量13023立方米的生活、建筑、医疗垃圾山,既污染严西湖、东湖水体和周边农田土壤,垃圾自燃焚烧时产生浓烟还导致高铁列车急停。

湖北省检察院交办案件线索、靠前统筹指挥,与湖北省检察院武汉铁路运输分院、武汉铁路运输检察院开展联合调查。最终由武汉铁路运输检察院通过提出检察建议和跟进监督,督促相关部门开展彻底整治,消除环境污染和铁路运营安全隐患,同时加强巡查和执法力度,巩固整治效果,用最小的司法资源达到了维护公益的目的。

6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检察院诉沙市区农业林业水利局不依法履职行政公益诉讼案

长湖是湖北省第三大湖泊,地处荆州城区北部和四湖流域上游,是重要的区域生态环境改善和防洪调蓄湖泊,被称为“荆州头顶上的一盆水”。某公司违反湖泊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在长湖围堤内租用农用地50余亩搭建建筑物和构筑物、进行鱼池池埂加固,从事果林种植和养殖,破坏湖泊生态环境,妨碍行洪通畅。

沙市区农林水局虽书面通知其限期拆除、停止养殖种植、恢复原状,但在自动履行期限届满该公司仍未履行义务的情况下,未履行强行拆除法定职责。

在检察建议督促无效的情况下,沙市区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7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检察院诉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执法局不依法履职行政公益诉讼案

某公司擅自在长江干流岸边开挖砂石,平整土地,破坏39.708亩林地。宜昌高新区综合执法局将该案件线索移送刑事处理后,未责令行政相对人恢复被毁林地原状。

经检察建议督促后,行政机关组织了部分被毁林地复绿工作,但仍未对相对人作出处理。三峡坝区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令高新区综合执法局对行政相对人违法损毁林地的修复工作继续履行监管职责,得到了法院的支持。判决后,行政机关积极履职。

目前,原被毁林地已经由政府统一修复治理,裸露的林地、山坡已全部被植被覆盖;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机关督促下,异地复绿39.708亩林地,其栽种的各类苗木均已成活。

8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检察院诉鄂州市水利和湖泊局不依法履职行政公益诉讼案

鄂州葛店5家公司和多个个人违法在白浒镇村长江堤防外滩地或自然堤外滩地倾倒渣土、填滩硬化或者填埋以扩大码头货场面积,违法建设建筑物,污染长江水质,侵占了长江岸线资源,对长江堤防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华容区检察院提出检察建议后,鄂州市水务局仅履职了部分职责,但江滩未恢复原状,大部分建筑物未拆除,违法填滩形成的货场亦未清除。华容区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令鄂州市水务局对该违法事实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得到了法院的支持。判决后,行政机关积极履职,涉案的5家砂站、20余栋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已全部被拆除,共计恢复长江河道5000余平方米。

9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检察院诉李某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2018年6月4日,李某等在长江枝江段违法实施电捕鱼时被公安干警抓获,现场缴获渔获物达799.55公斤。该案系近年来发生在长江干流中上游最大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对于长江水生物生态链的危害巨大,破坏了大范围鱼类种群繁衍、食物链完整乃至长江水质。

宜昌市伍家岗区检察院运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方式,督促李某等人在其电捕鱼水域放流成鱼、幼鱼50余万尾,为长江生态恢复提供了有力保障。

10赤壁市人民检察院诉余某非法排放工业废水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余某成立机械制造厂,违法从事电镀机械零部件加工,其产生的160吨有毒有害工业废水未经处理,直接通过废井向地下排放。

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余某承担危险废物处置及水土修复费用60.24万元及鉴定评估费用1万元。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未避免环境损害的进一步扩大,目前,赤壁市环境保护局已代余某完成污染修复治理工作,法院也将余某应承担的修复费用大部分执行到位。

(来源:鄂检在线)

(作者:湖北政法新媒体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