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北省检察院第十检察部办案检察官通过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在线对蕲春县申诉人张某进行解释答复。
此次信访接待,是湖北省检察机关认真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由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三级检察院联合进行的一次远程视频接访。
2019年3月底,黄冈市检察院收到张某申诉信,得知她是蕲春县人,一年前她丈夫被他人伤害致死。该院将信访件转交蕲春县检察院办理,要求7日内回复当事人。收到交办通知后,蕲春县检察院积极同张某联系,了解其信访诉求。
经调查,2018年3月,张某丈夫与犯罪嫌疑人张某甲发生矛盾,被张某甲持锯类工具猛锯头部、颈部以致当场死亡。
当年11月,黄冈市中级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判处张某甲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向被害人及其亲属赔偿附带民事丧葬费、误工费等3万余元,驳回张某关于死亡赔偿金、赡养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诉讼请求。
张某不服判决,多次上访均无果。她遂向检察机关提出刑事申诉。
蕲春县检察院一方面向张某释法说理,另一方面实地走访、调查了解被告人张某甲和张某家庭情况。
张某甲家庭生活非常困难,属国家精准扶贫户,不具备民事赔偿能力。而张某在丈夫去世后,失去家庭唯一经济来源,生活特别艰难。
查实情况后,蕲春县检察院积极向省、市检察院申报,为张某申请国家司法救助。
湖北省检察院对该案高度重视,决定三级检察院联合对张某进行远程视频接访。
办案检察官通过视频,面对面听完张某的诉求后,耐心地对其作出了解释答复,张某表示满意。
来源:鄂检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