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直击丨有力指控,18人涉黑案开庭审理

近日,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彭某等18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一案在汉阳区法院开庭审理。

该案是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汉阳区办理的首例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该市区两级院检察干警、公安、司法系统人员、人民监督员及被告人家属200余人旁听庭审。

该市区有关部门、领导到庭审现场旁听

庭前准备

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公诉部门提出的起诉书达31页,随案移送案卷共计32卷,撰写审查报告共计440页20万余字,并制作多份表格数据。为确保出庭工作顺利开展,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该院专案组分工负责、科学谋划,检察长深入一线指导办案,专案组成员加班加点,精心准备出庭预案,从每一个细节入手,周密预测庭审焦点,全力投入庭审预案起草完善工作,从讯问、举证、质证、辩护观点预测及答辩等四方面不断完善庭审预案,有针对性的整理出八万余字的预案材料。

案情回顾

2016年4月到2017年,彭某伙同周某杨等人在武汉市武昌区汉街注册成立了武汉鸿腾天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腾公司”)。

经营期间,先后吸收了一些社会闲散人员,形成以彭某为组织、领导者,以周某杨、彭某、陶某、王某龙、周某等人为骨干成员,以云某、张某瑞、何某奇、高某行、王某、付某、姜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等人为一般成员的黑社会犯罪团伙。

该团伙以车贷为幌子,以“套路贷”的方式大肆攫取高额非法利益,购买作案工具,激励组织成员实施非法拘禁、诈骗、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等违法犯罪活动,在武汉市武昌区汉街地区的车辆抵押借款行业和借款人中形成了强大威慑,给众多被害人造成巨额财产损失和人身、精神伤害,影响到了行业有序发展,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庭审现场

庭审当日上午8点半,在该院第二检察部负责人的带领下,专案组公诉团队出庭支持公诉。庭审中,审判长向被告人、辩护人告知了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介绍了庭前会议情况。

鉴于本案证据材料较多,为了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公正、高效地审理本案,法庭依法组织控辩双方召开了庭前会议,被告人及辩护人参加了庭前会议,就案件管辖、是否申请回避、有无新的证据、是否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出庭证人名单及其他与审判有关的程序问题,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同时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了庭前证据展示,听取了对证据和指控事实的意见,明确了庭审的重点。

8名公诉人沉着冷静,从容不迫,按照庭审预案,开展法庭调查,发问得当,抽丝剥茧,分别讯问和集中讯问依次进行,使整个案情全面客观呈现;通过全面梳理本案中体现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的证据,进一步推进了庭审实质化。

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从本案的证据、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认定、其他个罪的认定、被告人的量刑情节、本案的社会危害性五方面发表了公诉意见,逐一阐述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公诉人寓法于情、寓情于理,痛斥了被告人的行为对多名被害人身心造成巨大创伤,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害,有效地证明了指控、打击了邪恶、弘扬了正气。

公诉人对现场提交的新证据质证

从上午8点半到晚上7点,长达10个多小时的庭审,面对18名被告人和19名辩护律师咄咄逼人、针锋相对的辩解和辩护,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公诉团队舌战群儒,15笔犯罪事实、8个罪名被一一印证,17名被告人当场表示认罪认罚,被告人及辩护人的辩解和辩护观点,无一超出公诉人员的预测范围,公诉团队指控有据,辩论有力,不枉不纵,确保该案经得起历史检验,该案将择期宣判。

来源:鄂检在线

(作者:湖北政法新媒体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