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上午,黄梅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黄冈市能源办主任霍某彬涉嫌受贿一案,并在中国庭审直播网上进行同步直播。黄梅县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霍某彬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庭审现场
黄梅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至2017年,被告人霍某彬在担任市能源办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农村新能源采购项目中为供应商湖北某能源公司、武汉某新能源公司、浙江某沼气用具公司等六家公司的农村新能源业务提供帮助和便利,先后向该六家公司索取和收受财物70余次,共计149.7817万元,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为确保庭审高效进行,黄梅法院针对此案召开了庭前会议,梳理了案件事实、证据,认真做好了庭前准备工作。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霍某彬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被告人霍某彬在作最后陈述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该案将择日宣判。
黄梅县委书记马艳舟,县长刘欲晓等县委、政府领导,黄冈两级纪委监委、税务局、农业农村局、高速交警等单位领导干部共计160余人旁听了案件审理,“零距离”上了一堂生动的警示教育课。“我认为这种庭审案件对我们国家工作人员的警示意义非常大,一个个触目惊心的案例更能为我们敲响警钟,时刻提醒我们要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一位旁听人员说。
来源:黄梅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