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如何落实?湖北这八条措施很硬核!

“真的立案了,找你们果然管用!”近日,湖北省某化工公司负责人向老河口市检察院反映的公安机关未依法立案问题得到解决,惊喜地向检察官打来电话。

此前,该公司多次辗转老河口市公安局未果,便尝试着向老河口市检察院寄来信件。

老河口市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收到信件当天即将线索录入系统,分流至侦查监督部门,并电话告知来信人。侦查监督部门对案件审查后,向老河口市公安局发出检察建议,目前公安局已立案侦查。

类似的“惊喜”在湖北并不少见,这得益于湖北省检察院今年4月1日出台的《关于贯彻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的八条措施》。“八条措施”从工作制度、方式方法、责任分工等方面细化群众来信办理回复要求,随着工作的不断深入,“八条措施”的效果也愈加显现。

专人负责:让回复更高效

“您好,这里是天门市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您的来信我们已收到,现需向您进一步了解情况……”

因来访信件内容和诉求表达不清,天门市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检察官周红秀正与来信人黄某取得联系,并约定时间地点,方便其当面反映情况。

当天下午,周红秀在该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接待了黄某,经过交谈了解到,黄某因对尚未判决的案件在程序等方面存在疑问而来信咨询。

周红秀随即与该案承办检察官取得联系,了解相关案情和进展情况,并向黄某耐心做好答复和释法说理工作,使其化解心结。

从收到黄某信件到答复其诉求,仅花了一天时间。这得益于湖北检察机关办理群众来信方式方法的创新。

省检察院出台的“八条措施”规定,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实行全员办信,由专人负责对群众来信进行分类接收登记、跟踪办理回复、信息统计报送等工作,对群众来信进行“日清日结”,确保群众来信七日回复制度运行平稳。

分类回复:让渠道更畅通

人在外地不方便补充材料怎么办?只要能够联系上,一切都好办。近日,随州市检察院接到群众来信,写信人沈某申请民事诉讼监督,但申请材料不齐全。办案人员与沈某取得联系后得知其在四川务工,不方便当面反应情况。

一面是沈某焦急的期盼,一面是相隔一千多公里的距离。办案人员在安抚好沈某情绪的同时,耐心地向其讲解如何补充材料,并将所需材料清单及样版通过电子邮件传送至沈某邮箱,在沈某足不出户的情况下完成了材料受理工作,邮寄送达了受理通知书。

“本以为信件会‘石沉大海’,没想到检察官这么耐心的给我帮助,现在材料补齐了,我对后续办理也充满信心。”

电话、邮件、快递三种渠道的充分运用,真正实现了“让群众少跑腿”。

据了解,“八条措施”要求对群众来信进行分类回复,对于有手机号码的采取网上信访子系统短信回复,对于有详细地址的通过检察专递进行信件回复,对于有固定电话的采取12309检察服务电话回复并作电话记录,确保各种回复渠道畅通。

审查分流:让办理更专业

受理的来信涉及多个业务条线,如何让信件办理更专业?“八条措施”给出答案:

➤ 充分运用一体化办案机制,及时对群众来信进行审查受理分流;

➤ 承办部门对分流到本部门的群众来信,要及时指定检察官办理,针对信访人诉求,认真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准确适用法律,并将办理进展情况或结果在检察机关接收群众来信三个月内回复本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

律师陈某向黄石市检察院控告申诉部写信,反映其作为辩护人多次与看守所联系却不能会见当事人。

接信后,办案人员第一时间联系陈某,询问案件的侦查单位、会见是否应经许可、不能会见的原因等情况。随后与案件侦查、看守所等单位沟通,当得知不允许律师会见是看守所阻碍律师会见当事人的情形时,控申部及时将信件分流至刑事执行检察部办理。

此案经刑事执行检察部审理后向看守所发出检察建议,看守所依法安排了律师会见当事人,保障了律师执业权利。控告申诉检察部的高效回复和刑事执行检察部的专业办理,获得来信者好评。

因案施策:让矛盾化解更充分

“让你们费心了,我愿意接受调解。”

两个月前,薛某来到省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反映问题时还情绪激动,近日,一场公开听证会后,薛某主动表示愿意接受调解。

薛某因不服省检察院民事不支持监督决定书,多次通过寄信、来访的方式反映诉求。为充分化解矛盾,省检察院组织省、市、县三级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当地党委政府、政法委、信访局等单位的负责同志参与听证,人民监督员和知名律师任听证员。听证会围绕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处理决定以及当事人提出的重点问题,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解释说明,并公开答复。

会上,经过听证员评议,一致认为省检察院作出的不支持监督决定正确。经过耐心专业的释法说理,薛某渐渐放下抵触情绪,表示愿意接受调解,原本的矛盾得以化解,信访风险得以解除。

将化解矛盾贯穿办信工作始终,是“八条措施”的重点之一。根据要求,对于复杂疑难群众信访要落实首办责任、领导包案、律师参与矛盾化解、公开听证等制度,做到一案一策、因案施策,促进来信群众息诉罢访,降低初信转重信、来信转来访的比例。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湖北政法新媒体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