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湖北省反家暴条例》正式实施首日,全国百余知名法律学者、法官、律师聚首东湖之滨,研讨新时代家事审判改革理论和实务。
“人身安全保护令本是要保护妇女等弱势群体,但其本身也面临着需要保护的窘境。”会上,江夏区法院家事审判法庭负责人、女法官许方芳称,作为新兴法律事物,人身安全保护令在实施过程中,遇到了法院作为禁令执行主体能力不足、人身安全保护令作出后督促执行难等问题。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法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知名法律学者以及安徽、重庆、天津以及湖北省高级法院、本地家事审判知名法官、律师以及武汉市妇联主要负责人与会参与了研讨,并提出了建设性的法律意见。
人身保护令难以阻止“双休暴徒”
据介绍,2016年8月,江夏区法院被确定为湖北省家事审判改革试点法院。在吸收借鉴其他兄弟法院的先进经验基础上,法院积极会同区公安分局、区妇女联合会,全链条构建了落实人身安全保护令专项协作机制。自专项机制建立以来,共发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5件,社会效果良好。
然而,在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具体实施过程当中,也遇到了困境。许方芳介绍,曾经有一起案件,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被申请人夜里跟踪申请人,并再次发生肢体冲突。公安机关接警后进行了制止,了解到法院已经作出裁定,并确认申请人事后找法院处理。但第二天是周末,法院不上班,申请人便再次遭受到了暴力袭击。
“对于一些缺乏法律敬畏心的人而言,人身安全令不过是一张纸而已,有的被申请人直接威胁申请人‘等法院的走了再说’,因此,事后惩罚并不能避免和遏制家暴的现实危险。”许方芳说。
为家庭暴力施暴者戴上“紧箍咒”
因此,许方芳建议:人身安全保护令应由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民法院、妇联、居委会(村委会)等部门协助人民法院收集提供证据,由人民法院追究被申请人的法律责任。
事实上,为深化弱势群体安全利益保护,2018年8月初,江夏法院与区公安分局、妇联召开了全区落实人身安全保护令专项协作会议。会后,三家单位建立落实人身安全保护令协调工作名录。对于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案件,公安机关建立涉家暴人员管理档案,会同妇联定期开展回访;对于加害人再次实施家暴的情况,法院与公安则相互配合、严厉打击。
许方芳表示,要做到“令”行畅通,还是有很多路要走。江夏区法院要继续做好人身保护令执行的尝试和探索,要让人身安全保护令切实成为弱势群体的“保护盾”,为家庭暴力施暴者戴上“紧箍咒”。
来源:长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