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全国两会,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秦希燕联合律师事务所主任秦希燕代表带来了9份议案、12份建议,每一件都经过大量调研和思考,分量很重。这其中,关于“毒驾”入刑的议案格外显眼。
“‘毒驾’猛如虎,必须严厉约束,已经是社会共识。但刑法并未对‘毒驾’行为作出相应处罚,不利于打击日益攀升的‘毒驾’行为。”秦希燕说,“与‘酒驾’相比,‘毒驾’对道路交通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的危害更大。”
秦希燕认为,根据目前的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对于发现的、尚未肇事的“毒驾”,只能根据禁毒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对吸毒行为人处以拘留、罚款、注销驾驶证的行政处罚;肇事的,则按照交通肇事罪的规定进行处罚。可见,对“毒驾”的处罚力度要低于“酒驾”,无法起到防患于未然的预防效果。
秦希燕经过调研发现,已经有很多国家制定法律惩治“毒驾”,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为此,秦希燕提出,对于查获的吸食毒品的驾驶员,不论是否肇事,一律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虽然未能查获吸食毒品的现场证据,但通过科学技术手段检测驾驶人员已经对毒品形成了依赖,随时可能发作毒瘾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也应予以刑事处罚。
(来源于: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