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律师协会送法进高墙

“我犯故意杀人罪进监狱,最近才知道受害人收到国家给予的四万元司法救助金,不知道这笔钱是否需要我偿还给国家,能否算作交纳的赔偿金并对减刑有帮助?”“司法救助是被害人获得救助的手段,具有国家福利性质。不需要你来偿还给国家,也不会被算作罚金。”针对服刑人员肖某的疑问,陈世月律师援引我国2014年颁布《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耐心解答。

3月8日上午,湖北省律师协会11名女律师组成的法律帮教团,来到省汉口监狱开展“三八国际妇女节联合帮教活动”,现场“一对一”为解答女性服刑人员涉法疑问。咨询答疑过程中,律师们紧扣事实,对症析理,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帮助服刑人员化解疑难,受到在场人员的尊重和好评。

帮教团为女服刑人员送去了节日慰问品,勉励她们学法守法,认真改造,早日回归社会。湖北省律师协会还与汉口监狱签订联合帮教协议,承诺将适时与监狱开展帮教走访活动,充分运用法律业务专长,配合监狱开展相关普法教育,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

省汉口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王洪鹰对女律师帮教团致以诚挚的谢意。他说,女性服刑人员违法犯罪,最终入狱服刑,大多是由于自身不知法、不懂法,法律意识淡薄,缺乏分辨是非、守法用法的能力。帮教团送法进高墙,帮助服刑人员提高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也切实维护了服刑人员的合法权利。

省律师协会副秘书长刘健表示,律师是法律服务工作者,也是社会公平与正义的维护者,希望发挥律师的专长,通过此次活动搭建监狱和律协之间的沟通桥梁,帮助服刑人员提高法律知识水平,开启新生之门。

(来源于:司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