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坚决依法惩处信访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日前,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宜昌市人民检察院、宜昌市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发关于依法处置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通告规定,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是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或者大型群众性活动、重要会场的;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打横幅标语、散发传单、呼喊口号、聚众哄闹、非法滞留等严重扰乱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
二是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物品进入国家机关及其信访接待、办公场所的。
三是威胁、侮辱、殴打接待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四是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五是利用老人、病人、残疾人或未成年人进行非正常上访或者将其遗留在国家机关或接待场所的。
六是故意堵塞、阻断交通,妨碍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七是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的。
八是寻衅滋事,故意损毁公共财物的。
九是采取放火、爆炸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自伤、自残、自杀等极端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的。
十是与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散布恶意攻击党和政府言论的。
十一是通过网站、论坛、博客、微播、微信等制作、复制、传播有关信访事项的虚假消息,或编造险情、疫情、警情,扬言实施爆炸、放火、投放危险物质的。
十二是进京赴省非正常上访,制造社会影响,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
十三是组织、策划、串联、煽动、教唆、胁迫他人实施上述行为之一的。
十四是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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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法院判决便“闹访” 湖北恩施一女子受拘留处罚
“就是看我不顺眼,就是跟我过不去。”因不服法院判决,湖北省建始县三里一村民尹某辗转来到县信访局,为了达到目的,她在信访局摔座椅、睡在地上哭闹。3月10日,尹某因扰乱单位秩序受到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0处罚。
当日上午11时许,建始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县信访局工作人员报警,称有人在县信访局反映诉求时因县信访局无法满足其无理诉求而在信访局大吵大闹,致使该局无法正常开展工作。接到110指令后,业州城区派出所值班民警立即来到县信访局。在县信访局,民警发现信访局审查登记室的座椅东倒西歪,村民尹某坐在地上,哭诉“种种不幸遭遇”。经过民警耐心劝解,尹某从地上爬起来,后被传唤到业州城区派出所。
据尹某交待,她对县人民法院2016年涉及她的一起伤害案作出的判决不服,目前在上诉阶段。3月10日上午,尹某来到县人民法院,被告知二审判决结果没有下来。尹某转身来到县信访局,负责接待的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告诉她“等候二审法院判决”。尹某回应道:“你们就是看我不顺眼,就是跟我过不去,一直针对我。”她越说越有“气”,先后将审查登记室内的4把木椅子掀翻在地,仍“不解恨”的她干脆睡在地上,一边哭泣一边在地上滚来滚去。
民警调取县信访监控视频,监控完整展示了尹某闹访的过程。为打击非法缠访闹访行为,引导理性解决诉求,维护信访正常秩序,建始警方决定给予尹某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来源:大楚恩施 张东平)